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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秀山汽车站卖白条车票 A4打印尺子裁开(图)

来源:重庆商报
2010年10月11日09:24
乘客展示在长途车站购买的“白条”车票(左)和正规车票(右) 网友图
乘客展示在长途车站购买的“白条”车票(左)和正规车票(右) 网友图

  汽车站卖“白条”车票

  本报讯(记者 刘敏 实习生 李坐廷)车站出售的车票竟是用A4纸打印,售票员用尺子裁开,网友“色瘾潮人”在大渝网发帖称,自己买到了最牛的“白条”车票。发帖者赵先生告诉记者,这张车票是自己在秀山汽车总站购买的。

  10月4日,赵先生从秀山县城前往洪安镇,购票后发现车票虽与正规车票打印的文字完全一样,但无地方财政及地方税务的公章和彩色印刷的底纹,仅盖了秀山汽车总站的章,并且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据赵先生透露,“白条”车票是用A4纸打印出来的,售票员自己用尺子裁开,“有的甚至是用手撕开的,看起很山寨”。赵先生上车后,发现其他乘客购买到的票和自己一样。“开车的师傅还说以前是手写票,这样已经算正规的了。”

  随后,记者致电秀山汽车总站,一位叫刘勇的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秀山到洪安的线路在今年4月统一价格后由车站统一售票,“因为车站才修好还在试运行,所以微机系统也在进行调试和完善。”他告诉记者,如果乘客需要正规的发票报账,可以到车站售票处索取。

  据了解,重庆秀山汽车总站是渝东南片区规模最大、设施最完善的汽车客运站,2009年7月投运。对车站卖“白条”车票的行为,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苍松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市民在消费时,纳税人就必须开具发票。车站给消费者“白条”车票是违法行为,作为纳税人,有义务开具发票,在消费者要求的情况下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管理部门可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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