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券商交易佣金的收取作出规范。其中一个非常突出的亮点就是,《通知》没有推出一个统一的佣金费率标准,而只是要求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针对不同分类客户制定相应佣金标准,经备案、公示后执行。
没有制定统一的佣金费率标准,这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一次进步,也是对市场的一种尊重,同时也是《通知》最值得肯定之处。
目前的佣金收取标准还是2002年4月5日由当时的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作出调整的——将之前的固定佣金3.5‰调整为浮动佣金,规定从当年5月1日起,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正是这种佣金浮动费率的实行,它赋予了券商在佣金收取问题上以很大的灵活性。券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以及争取客户的需要,而在规定的浮动佣金区间内灵活调整佣金的收取标准。这种做法符合市场化原则的。
不过,这种佣金浮动费率的实行,也加剧了券商之间的竞争。为了争夺客户,券商之间打起了佣金战,纷纷推出较低的佣金费率来吸引投资者。本来,这种竞争是一种市场化的选择,也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但遗憾的是,这种竞争遭到了一些地方证券业协会及部分券商的抵制。于是,一些地方证券业协会纷纷出面,牵头组织本地券商或当地证券营业部签订“佣金公约”,制定统一的最低佣金收取标准,以反对“恶性竞争”之名,行“行业垄断”之实。
然而,市场终归是市场,券商之间的佣金大战不是一个 “佣金公约”就能制约的。尽管一些地方的券商在地方证券业协会的牵头下签订了“佣金公约”,但私下里“佣金之战”还是照常进行。这也是对违背市场化原则的“佣金公约”的最好否定。
这次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佣金管理问题上没有制定统一的佣金费率标准,显然是吸取了各地“佣金公约”名存实亡之教训的结果,体现了对市场行为的尊重。实际上,由于各券商之间的管理水平不同、服务水平不同、各城市之间券商的竞争激烈程度不同,要在全国各券商之间推出统一的保底佣金费率这本来就是不现实的。即便是真的制定出来了,其最终也难逃各地“佣金公约”那种名存实亡之命运。因此,中国证券业协会此次没有推出统一的保底佣金费率,无疑是明智之举。
当然,本次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的《通知》也有画蛇添足之处。比如,《通知》要求券商收取佣金应以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为基础,并表示该成本采取全成本核算方式确定。这一规定显然与2002年4月5日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通知精神不符,不仅造成制度管理上的混乱,也不具备可操作性。
皮海洲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