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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若干规定》颁布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0月12日12:02
  中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记者汤一亮)《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今天(12日)颁布,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以国务院颁布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为依据,吸取了国内其他机场的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禁止行为和相关单位对净空保护区域进行管理的具体职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明确了区县人民政府承担着管理职责,包括:

  1、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气象主管部门、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2、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体育主管部门、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航空模型飞行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3、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风筝、孔明灯以及其他升空物体的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4、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燃放烟花、焰火的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规定》也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处罚。

  对于管理人未保证飞行障碍灯、标志正常使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阻止安装飞行障碍灯、标志,或者影响飞行障碍灯、标志正常使用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

  首都国际机场作为北京市最大的民用机场、最具影响力的口岸,代表着“第一国门”的形象,每年承担着6500多万人次进出港以及许多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我国领导人的专包机任务。截至2010年8月,首都机场已完成旅客吞吐量4897万人次,位居全球第二。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降低机场运行风险,对首都国际机场建设航空枢纽、打造“安全、高效、绿色、文明的一流口岸”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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