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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学院认定考试作弊拒发学位 女生状告母校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10月12日14:02

  4、校方回应:成绩并非惟一评价指标

  广西工学院态度坚决,出示检讨书、违纪记录表等一系列证据,认定小妤考试作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本不存在“误解”一说,而且小妤签收校方处分决定后,没有在法定期限提出异议,“因此认定她作弊是准确的。”

  工学院代理人还对黄律师的质疑,给予明确辩驳:

  首先,我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确未将“考试作弊”列为不授予学位的条件,但它同时赋予各高校制定具体细则的权利,因此广西工学院自制《学位授予办法》,将考试作弊列为不授予学位的条件,没有违反法律授权和规定。

   其次,小妤入学时领取了《学生手册》,该手册中提及工学院自制的《学位授予办法》,“说明她已经充分了解获得学位的相关方法。”

  最后,广西工学院不向小妤授予学位的程序合法。因为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不授予学位的程序,工学院采用的是符合相关管理领域公知的、各高校通常和一贯的做法,“虽然没有作出书面决定,没有说明具体事实、理由和依据,但这些仅属程序的合理性问题,不足以构成程序违法。”

  代理人还表示,对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位,符合我国的教育理念,有利整体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学习成绩不是惟一评价指标,学术道德、学风,也是我们及其他高校重视的教育内容!”

  5、近况调查:校方回函依旧说“不”

  10月10日,离终审判决已过去4个多月。记者辗转联系小妤,了解到9月18日她领到广西工学院的一份复函,答复依然让她失望。

  复函称,当初鹿山学院初审她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认为她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因此没有将她的材料上报工学院,“鹿山学院是独立机构,依照独立职权和规定认定的结果,合法有效”。小妤意识到,学校再次拒绝了她的发证要求。黄琳得知复函内容后,认为学校没有如实执行柳州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法院只是要求学校履行相应审核程序,但就这份文件来看,校方没有照做,建议小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令工学院依法审核她的学位资格。”

  记者还联系广西工学院相关人士,该人士明确表态,各高校对作弊行为深恶痛绝,小妤“不可能从工学院领到学位证”,并透露目前该校管理制度更加严格,“凡作弊,一律开除!”

  回顾遭遇的这一切,小妤坚称自己被“误解”,并把原因归结为“草率承认错误(指作弊)”,“我没有作弊,如果我不听话承认错误,也许一切都会不同”,说话时,小妤眼中透出茫然,她说她累了,“官司折腾一年多,我实在耗不起”。

  6、法律解读:教育管理也要讲“程序”

  据了解,近年来高校与学生之间官司不断,其中一个焦点在于学校的处理程序。法律人士指出,高等学校作为获授权进行教育管理的公共教育机构,其作出的具体行为也应符合法定程序。

  黄琳提起一个细节:当初他代理小妤到一审法院立案,此案应按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受理,曾引起分歧,说明高校的法律性质和地位,法律界存在不同观点;而终审判决表明,广西工学院的相关程序确有“缺陷”,“我们状告学校,并非针对‘不授予学位’决定本身,而是针对这个决定的出台过程,要求一个合法程序”。

  法律人士指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作为公共教育机构的高等学校,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它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行使颁发相应学业、学位证书等职责,获得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因此高校的学位授予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应该纳入具体行政行为范畴;既然是具体行政行为,就要符合法定程序,一旦程序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应该无效。”

  此外,高校有权依照规章制度处分学生,但其作出的其他可能影响学生今后工作、生活等方面切身利益的重大处理决定,也应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和程序,比如事前告知学生、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事后告知学生相应救济权利和渠道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此已有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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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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