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2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证监会12日称,将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相关措施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
据介绍,本阶段改革将主要从4方面展开: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要求主承销商披露参与询价机构具体报价情况;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内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始于2009年。当年6月,中证监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近一年来,这项改革措施得到广泛认可,但新股发行改革带来的新问题,让市场中传出了质疑的声音。
数据显示,内地中小板2008年的平均市盈率是26.6倍。新股发行改革启动至今,中小板的平均市盈率已接近50倍。与此同时,询价对象报价偏高和上市公司融资超募也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新股发行改革打破了内地市场新股不败的神话。目前,已经15家中小板公司在上市首日宣告破发。在一度被股民暴炒的创业板,首日破发的股票也多达5家。
中证监相关负责人12日对上述质疑作出回应。他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提供了一套市场机制,让发行各方按照市场意愿定价。市盈率偏高和上市公司超募是当前买卖双方自由博弈、市场机制自由调节的结果。而新股不败神话的终结,也将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帮助发行人和承销商树立正确的发行观念。
该负责人指出,网下配售比例偏低、单个机构获配数量少、对询价机构约束力度不够是导致询价对象报价偏高的部分原因。在接下来的改革中,这一方面将有所完善。
该负责人称,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的市场条件已基本具备。中证监将坚持市场方向,促使各方各尽其责,提高市场的运行质量和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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