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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楼盘骗近3亿续:开发商非法获市委书记批示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0月13日02:20
  “昆明虚假楼盘诈骗近3亿”追踪

  本报讯 (记者黄玉浩)昨日,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就本报报道虚假楼盘“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一案通报称,该楼盘的开发商云南君信公司领导假借昆明市委领导批示混淆视听,营销根本不存在的“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

  非法获取市委书记批示

  通报称,云南君信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昆明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投资开发能力,未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立项,没有取得《土地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虚构了“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项目,通过大肆虚假广告宣传,并以支付高额“佣金”、“居间服务费”的手段,利用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及社会中介人员,以低房价为诱饵,采取签订《职工集体委托代建协议书》和《项目建设投资协议》、《选房确认书》等方式,骗取了购房群众房款总价30%的“代建诚意金”。

  警方调查称,在此期间,为使“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项目更具欺骗性、实现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杨庆荣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了市委仇和书记对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昆明办事处请示函的批示文件,批示原文为“请文荣、云波、陈勇同志立即会处答复”。

  通报称,李文荣副市长先后在市委仇和书记批示基础上,进行了圈阅和批示“请陈勇同志研处,能否一级土地开发由政府平台公司负责?”陈勇副市长批示“请官渡区速提出意见报研,建议待全市国土开发利用政策明确后再行研究。”

  16名疑犯被抓获

  此后,市城改办在接官渡区请示研究后,以昆城改办〔2010〕15号文明确答复,此项目不能按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规划和改造,不同意立项开发。但是,这些涉案人员故意歪曲和扩散批示内容,以复印处理手段模糊“会处答复”四个字,故意不向公众披露最终答复不同意开发的决定,以达到误导公众视线、混淆视听的目的,意图为该诈骗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该案16名犯罪嫌疑人,冻结涉案资金1.84亿余元,追回并扣押涉案款项1537万余元及高档车18辆,冻结涉案房产4套。司法机关正依照法律程序对此特大合同诈骗案进行深入侦办。

  观察家:昆明假楼盘骗局政府职能双重缺位

  在昆明假楼盘骗局中,有关政府部门实际上是“双重消失”:当市民需要经济适用房时,他们缺位;当不法分子假借“楼盘开发”名义行骗,市场亟待监管和规范时,他们同样缺位。

  子虚乌有的昆明“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以下简称华西城)在长达半年时间里,频繁在各种传媒和大街小巷高调亮相,推销其“低碳生活”理念,以及“价廉物美的花园洋房”,就是这个根本不存在的楼盘,竟然在这半年间欺骗了2000多名购房者,涉案金额近3亿元。

  众所周知,商品房购销理应是一项政府监控最严格的商业活动,从立项到销售,有项目立项、土地预审、环保和人防意见书、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证、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大产权证”等一系列环节,涉及的政府部门多达几十个,“华西城”项目自始至终根本就没有立项,也未曾获得任何许可证,可以说从头至尾,它就是一个空中楼阁,一张虚无缥缈的画饼,在长达6个月的粉墨登场、招摇过市阶段,只要有任何一个本应涉及、却并未涉及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发出质疑,哪怕只问个“为什么”,真相就可以大白于天下。

  然而事实恰恰相反,漫长的6个月期间,“华西城”登广告,办活动,搞促销,上电视,甚至已经以“团购房”的形式开始实际销售,这些本应出现的“官”却不见踪影。

  在当地媒体直播和承办的“昆滇宜居地产低碳先锋行动评选”颁奖晚会上,华西城及其开发公司还分别获奖,而这项评选的主办单位昆明市文明办、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则无一例外是政府机构、部门,很显然,该评奖以及类似的其他活动,在客观上为“华西城”提供了更多耀眼光环和绚烂的包装材料,也让其背后的行骗者获得了更多欺诈资本。这些政府部门、传播机构中哪怕有一家按章办事,在“发言”前作一下必要的资质审查,哪怕只是简单验一验证件,骗局也能被戳穿。

  当地媒体不久前曾刊文介绍昆明市有关部门的崭新工作作风,包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以及认真对待网络意见书等,这些固然值得称许。但市民所真正期待的,是能在该到位时到位、把好理应把牢关口。从这点上考量,在“华西城”骗局中,某些“官”的失位,是很不应该的。

  还应看到,这个并不高明的骗局之所以能在如此短时间里,让如此多的市民上当受骗,固然有市民的“贪心”,然而更关键的原因是“投其所好”,即所谓比市价便宜几千元的大量适用楼盘。这从另一方面恰恰说明,昆明(当然远不止昆明)市民对经济适用、自己能够负担的理想住房,已渴望到“饥不择食”的程度,也说明这一市民急需资源,在今天的昆明(当然同样远不止昆明)是何等的稀缺。正是这种稀缺和稀缺长期得不到弥补的客观事实,令许多市民不暇分辨真伪,便晕头转向地跳入骗子挖下的、并没有太高明伪装的陷阱。

  由此可见,有关政府部门实际上是“双重消失”:当市民需要经济适用、能够负担的住房时,他们缺位;当不法分子假借“楼盘开发”名义行骗,市场亟待监管和规范时,他们同样缺位。

  也许“大庇天下寒士”的千万间广厦,建设完备非一日之功,但人们有理由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在该监管时必须到位。购房的重负本已让许多市民勉为其难,不应让他们再因“官”的消失,承担被房产诈骗损害的第二重痛苦。

  陈在田(学者)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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