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 安:国家宪政体制是法律门类划分的宪政基础。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这是我国宪政体制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我们分析军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的宪政基础。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了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军事规章,这是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立法权之外专门规定的。所以,军事法规、军事规章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是并行的,不能把军事法归入行政法,也不能只提行政法,不提军事法。行政法是部门法,军事法也应当是部门法,不能在法律体系中漏掉军事法。弄清楚这个问题,有利于处理好军事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也有利于明确军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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