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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电员工私插广告获利320万元 赌博输250万

来源:重庆商报
2010年10月13日08:24

  在《天天630》栏目偷插广告 广电“内鬼”捞了320万

  本报讯(见习记者 尤先锋 实习生 雷其霖)重庆广电集团员工全某制作广告串播表时,私自篡改串播表内容,为一家广告公司在《天天630》新闻栏目中插播广告。全某将对方支付的320余万元揣进自己腰包,赌博输掉了250余万元。昨天,全某涉嫌犯贪污罪在九龙坡区法院受审。

  员工接“私活”篡改广告

  40多岁的男子全某是重庆广电集团下属一广告运营部员工,负责制作电视新闻的广告串播表。

  2008年7月,全某给一家广告公司在《天天630》新闻栏目插播广告时,少插播了一次,遂打电话给对方负责广告投放的何某,表示可以为其补播一次。

  全某的这一举动,让何某认为他可以在《天天630》新闻栏目中插播广告。何某与全某商议,付钱给全某,让其在《天天630》新闻栏目中插播广告,双方商议广告价格为15秒5000元、30秒1万元。

  为避免引起怀疑,全某让何某到电视台下部分订单;全某在制作广告串播表时,私自篡改串播表,将该公司并未下订单的广告也编入串播表,在《天天630》新闻栏目中插播。据悉,按照分工,全某无权受理广告业务。

  赃款放车里 赌博输250万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8年8月至2009年底,何某多次支付全某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的广告费,共计320余万元。根据何某和全某的证言显示,如果按照正常程序下订单,全某为何某插播的广告应付广告费约400万元。据悉,全某每次拿到钱后,都将钱放在车里,从不存入银行也不放在家里,他的家人并不知道。

  昨天,公诉人在法庭上称,全某的证言显示,全某经常揣着钱到一赌博点进行赌博,从2008年下半年至案发共输掉250多万元;其他几十万元,被全某用于支付部分房、车按揭款,以及旅游等费用。

  其他客户投诉牵出此案

  全某篡改广告串播表,占用了一些正常下单广告的播出时间,有广告客户找电视台询问,电视台工作人员调查发现了全某的犯罪行为。今年2月,全某涉嫌贪污罪被刑拘。

  在法庭上,全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表示对具体的金额记不清楚。全某的辩护人称,根据何某及全某的证言,全某收受的金额应以两人第一次笔录供述的100万元左右为准;公诉人对此表示,其他200多万元是根据两人的回忆及相关票据得出,全某收受的金额应为320多万元。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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