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疑犯日前在韶关市中院过堂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李慧 通讯员 汪次安)记者昨日了解到,拒捕疑犯重伤乐昌市长来镇派出所所长胡名杰一案,前日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28日21时40分许,通过网络或在网吧相识的被告人罗建明、刘海驼、舒廷、赵平徕、陈某(未成年人)在广东省乐昌市人民公园内实施抢劫后,乘坐赵平徕拦下的一辆出租车往韶关方向逃跑。乐昌市长来镇派出所所长胡名杰接到警情通报后,在长来镇拦截到5名被告人,罗建明为营救被胡名杰抓住的同伙,用水果刀朝胡名杰左腹部猛捅一刀后,迅速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胡名杰的伤情属重伤,九级伤残。
开庭时公诉机关另指控被告人罗建明、刘海驼、舒廷、陈某、赵平徕、丘韶良等六人,自今年1月至2月27日间,时分时合,多次在韶关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12次,共抢得现金1590元、手机21部、手表和MP4各1只,赃物总值155996.51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六名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罗建明在抢劫后,为抗拒公安机关的抓捕,持刀致一名公安干警重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抢劫共同犯罪中,6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被告人罗建明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此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