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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为还赌债绑架主人家小孩 勒索五万被捕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10月14日05:13

  “保姆”绑架主人家小孩为还赌债勒索5万元被捕

  作者: 王纳

  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贾济舟、甘兢)一名赌徒为了还赌债良心泯灭,精心设计作案方法,步步为营,不仅假冒身份证件,还以此应聘保姆,为达到绑架主人小孩勒索钱财的目的。昨日,福田检察院公布,该院以绑架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

  趁超市购物行绑架

  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经事先秘密策划,利用自己伪造的一张姓名为“王红”的假身份证,于2010年8月14日通过家政公司应聘到李某某家中当保姆。

  当月16日15时许,高某某(女,41岁)与李某某的母亲带着李某某2岁多的儿子陈某轩(化名)一同至超市购物。

  其间,高某某称要上厕所离开李某某的母亲及陈某轩,后见到陈某轩一个人站在超市,旁边未有李某某母亲的陪同,高某某便觉得绑架的机会来了,于是便将陈某轩带出了超市并打车离开,将陈藏匿于不知情的男友住处。后高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发短信索要人民币10万元,并称如不给其钱,将对陈某轩不利。

  被害人李某某立即报警,但又担心儿子陈某轩生命有危险,便于当日将5万元人民币存入指定的账户中。得知被害人李某某已将5万元人民币打入账户后,高某某便至福星路附近的一银行柜员机处,先后从该账户中取了共19000元人民币,刚取完钱便在路边被民警抓获。

  原来,据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供述,其因欠下赌债,被债主逼债,向男朋友借钱还债未成功后,便想到去别人家中应聘保姆,然后找机会绑架小孩进行勒索钱财。

  不仅如此,经证实,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前科累累,曾因涉赌、盗窃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招聘人员时需仔细核查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以绑架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

  检察机关提醒各家政公司,在招聘人员时必须进行仔细甄选,核实应聘人员身份,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加强警惕。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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