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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规定医院收治刀枪伤病员要报警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14日07:36
  本报昆明10月13日电记者储皖中实习生施怀基记者今日获悉,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局联合成立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医院门诊收治“刀伤”、“枪伤”病员要第一时间向警方报告。

  昆明市公安局和昆明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有专门的领导主抓安全保卫工作,设立专职的保卫部门,机构健全,人员充实。派出所社区民警要定期对医疗机构报警案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规律特点,以及发案的时间、地点、性质、作案手段等进行分析研究,与医疗机构保卫部门一同确定防范工作的重点、分类、分区域制定防范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增强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属地派出所要深入辖区医院,了解医院治安状况,对医院门诊收治的“刀伤”、“枪伤”病员,要督促医院主动向派出所第一时间报告,派出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收集信息排查分析,并将收到的医院“刀伤”、“枪伤”病员信息及时汇总报上一级刑侦部门。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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