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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年均90次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14日07:49
  本报记者姚芃

  浙江省温州市自2006年开始在全市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至今已有5年。最新统计显示,2007至2009年,全市行政机关首长应出庭应诉368人次,实际出庭264人次,年均将近90次。出庭率达72%以上。

  与2005年之前相比,变化堪称翻天覆地。2005年7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题检查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结果令检查人员大吃一惊:1990年颁布行政诉讼法以来15年间,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只有1例。

  这种变化源于《温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该办法于2006年1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行政机关首长是本单位行政出庭应诉的第一责任人。凡本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涉案标的金额巨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或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议行政机关首长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首长必须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强化了行政机关首长法治观念。为进一步把责任落在实处,温州市人民政府今年5月份出台了《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通知明确,凡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答辩、举证义务,从而导致案件败诉的9种情形,应当追究败诉责任,并将责任直接追究到人。通知从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复议、司法建议反馈制度、建立败诉成因分析制度、健全法制机构和充实法律专业人员等5方面入手,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长效机制。

  该制度建立以来,市政府已选定17个案件进行问责,其中的5个案件已基本完成前期的调查,案件涉及土地、房管、规划、社保等主要执法部门,涉及责任人数达40多人。

  针对前几年司法建议反馈率低的问题,温州推出了司法建议反馈督办制度,要求所有司法建议必须限时回复。对司法建议不反馈或不及时反馈的,由政府法制部门督办落实。并将司法建议反馈率列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对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据介绍,目前,温州市政府正拟对苍南县国土资源局、乐清市民政局等对上述工作不重视的单位进行通报、追究。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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