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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办失物招领公司 有偿招领被指不道德(图)

来源:华商网
2010年10月14日08:06
昨日下午,王臣正在办公室打电话联系业务。室内墙上写有“物归原主”的招牌格外醒目本报记者 雷佳 摄
昨日下午,王臣正在办公室打电话联系业务。室内墙上写有“物归原主”的招牌格外醒目本报记者 雷佳 摄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我们从小熟唱的儿歌,颂扬的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拾金不昧。但是,假如有专门公司要将你丢失的东西还给你,还要索取报酬,你会怎么看?西安就出现了这样一家“失物招领”公司,他们的经营之道就是“有偿招领”。

  数月前,西安市民杨女士的手提包遭抢,包括身份证在内的所有证件丢失。10月12日,她接到一个电话,说丢的东西找到了。但要领回,需交一定费用。

  杨女士说,联系她的是一家“失物招领公司”,对方是从失物中的一张牌照订单上,找到了她的电话。“公司人说,11日晚上,保洁员捡到这东西后交给了他们。”

  领回失物,需要交费。虽然有些不情愿,杨女士还是花30元领回了身份证和准考证。杨女士说,她看到在“失物招领公司”的办公桌上,放满了各种钱包、证件和银行卡,墙上还挂着领回不同物品需交纳的费用,“领回护照要交上百元”。

  据了解,创办这家“失物招领公司”的王臣、史龙杰和张培是今年7月份毕业的三名大专生。对于创办公司的初衷,负责人王臣说:“既能赚钱,也能服务社会。”

  领回自己的失物交了30元,但杨女士对这种“有偿招领”的方式难以接受,“这是传统道德的沦丧,是对拾金不昧美德的亵渎”。

  据王臣介绍,“失物招领”公司的运作包括找失物、找失主、找到失主后有偿归还三个主要环节。该公司所得失物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保洁员、公交车工作人员和自己在绿化带寻找。

  王臣称,公司并不是一些人认做的“小偷公司”。“我们主要从两类人那里获取失物,一是环卫工人,二是在公共场所上班的从业者,比如公交调度员。”王臣说,失主每次给的报酬,他们都会把其中的30%提供给拾物者。

  在王臣和史龙杰看来,失物招领公司有些公益味道。王臣说,曾有很多失主因担心人身安全,而不敢前来领取。“他们在电话里问,你们不会是绑架的吧?”这让他们哭笑不得。

  失物招领公司

  有偿归还失物不违背道德

  西安市北郊一大厦的一间30平方米房间,就是王臣三人的办公室,他们给公司取名“物归原主失物招领社”,但门口并无明显标志,王臣说,工商营业执照“还在办理”。

  据王臣介绍,公司平均每天能接到3个失物,最多时一天有10个,主要是钱包、各种银行卡和身份证件等。

  “开心网”上寻找失主

  三人分工明确:史龙杰和张培管宣传,王臣负责寻找失主。组织失物源,是三人共同的职责。

  王臣说,寻找失主通过四种方式,“一是根据失物内的个人信息,直接联系失主。如果无效,就去开心网、人人网等实名交友网站寻找”。他说,一些年轻失主常常这样被找到。“前两种方式失败的话,我们会给失主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写信。实在不行,就‘人肉’他们。”史龙杰说。

  王臣拿出一本厚厚的收据,上面的每一页密密麻麻记载着捡物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捡获时间和所捡物品清单。此外,还有一叠“失主失物领取单”,登记了失主的姓名、领取时间、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以及报酬金额。

  付出成本就该获得报酬

  据了解,捡物者常常遭遇尴尬,一名保洁员告诉记者,他曾好心联系一钱包失主。谁知对方见面后,劈头就问:“我的钱呢?”二人因此发生争执。那名保洁员此后看到失物也懒得管了。

  “有偿归还失物,并不违背道德。”史龙杰解释,有的人即使捡到他人失物,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将失物弃之不管。“但我们通过组织收集、整理失物,寻找失主付出了成本,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

  法律人士 “有偿招领”存在法律空白

  以前不是说捡到东西要交给公安机关吗?不交给公安机关是否违法?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一民警表示,法律规定,不能私自占有捡到失物,但并没强制要求捡到他人失物后,必须交到公安机关。

  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强说,如果捡获的物品价值不大,可以由个人代为保管。但失物贵重,而拾得人蓄意不还,则涉嫌侵占罪。但如何界定蓄意不还,依然是个难题。

  索取报酬费用 该如何计算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在该公司墙上,贴有不同物品招领时应交的不同金额。王臣说,这是参考外地同类公司而制定。

  对此,侯强称,收费虽不违背《物权法》有关原则,但如何计算保存、找人的成本,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失主领失物时,若不给报酬,王臣说遇到类似状况会报警处理,而警方也以协调来解决争议。

  找不到失主的物品咋处理

  王臣说,对找不到失主的物品,在公司拿到手一个半月后,将退还给捡到这些东西的保洁工人或公交工作人员,或者交给警方或媒体。

  对此,《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但并未详细说明该由哪个部门收纳这些失物。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肖燕称,杭州等地也存在类似机构,且获得工商营业执照。“事实上,这是一个法律的空白地带。”肖燕强调。

  同 行 归还失物不收钱失主感谢不拒绝

  记者在网上搜索“失物招领”四个字后,发现西安市有一个专门发布寻物启事和失物招领的网站,主要是寻找证件、钥匙等物品,还有寻找宠物的信息。不少信息发布者承诺将给予拾物人一定的报酬。但在“失物招领”信息栏中,发布信息的人都未写出应付多少报酬。

  “失物招领”谨防被小偷利用

  该网站负责人“老班长”说,在网站发布信息并不收取费用,若失主要拿回失物时,是否给拾到者付报酬,“那需要两方协商,网站并不参与,也不代收”,“老班长”解释。他还提醒,即使付报酬也要见到物品后再给,“小心受骗”。

  而对于专业“失物招领公司”收费才能归还失物的做法,“老班长”第一反应是:不应该。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为拾金不昧的传统道德所不容,更带来一定社会问题。“如果被小偷利用怎么办”,“老班长”分析,小偷偷了钱后,再把东西给“失物招领公司”,“岂不是又一次犯罪?”

  “老班长”坦言,要是长期从事免费的失物招领确实累人,“首先要有发布的网站平台,这就需要费用”,“老班长”说,还有电话费、车费、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等。

  因此,“老班长”的原则是:归还失物不主动收钱,但失主感谢,“我也不拒绝,后者不违背道德底线”。

  建议公益机构从事失物招领

  如何才能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老班长”建议,还应由政府介入或用公益基金成立专门的单位,或由一些社会上的公益组织给予资金扶持,“让企业把保存、寻找失物的成本保住,然后免费归还给失主”。

  史龙杰也表示,他们将来也要做一个网络平台。“靠现在挨个找人的办法,显然是不行的”。

  工商部门 头一次听说“失物招领公司”

  据“失物招领公司”负责人王臣介绍,该公司已递交申请,但尚未获得工商执照,而是“在办理中”。对此,西安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副局长张旭表示,要注册一个以“有偿失物招领”为经营业务的公司,还是第一次听说。

  张旭说,工商局此前并未审批过此类公司,“这就是把拾金不昧变成经营行为”,他说,不论是在许可经营事项还是在国民经济行列中的一般经营事项中,“都没有有偿失物招领这一业务”。是否能在工商局注册成功,张旭并未给予肯定的答案。

  市民观点 有偿招领该不该市民看法不一致

  捡到他人物品时,拾金不昧还是有偿归还?当事者杨女士强烈反对有偿归还失物的行为,“这是道德的沦丧,是对拾金不昧美德的亵渎”。她强调,此事在同事中也引起讨论,绝大多数人支持她的观点。

  也有市民表示,失主应付一定报酬,毕竟找失主、保管失物都需要成本,“虽有道德,但人的本性是理性自利的,或许一定的物质刺激,能更好地帮助失物回归失主,对失主反而有利”,市民刘辉说。据了解,国外有类似行业,被称为“报失业”,且均有立法支持。日本法律规定,接受物品返还的人,应向拾得者给予不少于物品价格的5%至20%的酬金。

  而国内南京、兰州等城市也成立了同类公司,南京、上海等地公司获得了工商执照,但兰州那家公司最终因执照问题,变成家政公司,找失物成了无偿的副业。(实习记者武敦煌本报记者冯强)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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