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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出手打击炒房 一年内频繁买卖将加重课税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14日09:43
  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当局打击炒房政策定调,将从投机炒作者先下手。财政部门将研议,要对短期(一年内)买卖频繁的不动产加重课税,并下令台湾各地税务部门,针对辖区内的预售屋买卖加强选案,未完工即转手者,土地将丧失免税优惠,且全数要按实价课征所得税。

  台“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岛内房地产价格上涨并非全面性,不宜以全面调高房屋及土地公告价格方式解决。台财政部门高层官员也指出,房地产价格高涨若涉及炒作,才需要当局介入解决,包括短期内频繁买卖的不动产,因公告现值一年调整一次,土地增值利益形同免征,未来可以考虑透过加重课税方式防堵。

  官员说,不动产一年内频繁移转,不是常态,规避税负的动机明显,特别在涨价幅度较大的地区,可以要求地方政府对指定地区按月或按季调涨公告现值,公告现值调高,土增税负自然会上升。若地方政府来不及调整公告现值,税法上也可考虑对频繁买卖案件,以税率加成方式课征土地增值的暴利税。高层官员说,短期内多次买卖不动产的行为,财政部门正研拟有效可行方式中。另外,岛内预售屋受房地产热潮影响,部分投资客在与建商签订预售契约后,未等预售屋完工即移转所有权给第三人,财政部门已下令税务部门展开严查。

  台财政部门指出,预售屋未完工前移转,若税务部门未进行查核,将完全无法掌握中间“过水”的投资客税捐,以致巨额售屋利益课不到。

  台财政部门表示,鉴于预售屋并未完工,常理是不能移转,但坊间既然已出现移转买卖案例,税务部门一经查获,应将视为是“权利”移转,不是“不动产”买卖,现行土地交易所得免税,房屋按评定现值的一定比率课征所得税的规定,均不得适用,税捐机关应按实际查得交易价格,对出售预售屋所有权者课征所得税。

  据指出,由于预售屋买卖契约多数订明,未完工前的所有权若出现移转变更情形,原所有权人会被处以罚金,因此财政部门指出,要掌握这类未完工前即出售的预售屋买卖案件,实务上并不困难。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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