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企业接到电价“罚单”
广东首次对超能耗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
深圳报业集团驻穗 严俊伟 通讯员 岳佳宗
深圳特区报广州10月13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岳佳宗)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对清远市蓝谷陶瓷有限公司等12家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据悉,这是我省首次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超能耗企业每度电加收0.05元到0.15元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我省继2010年6月起对高耗能行业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后,于2010年7月出台了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的政策。政策出台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我省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耗消耗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并确定了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其中陶瓷企业5家、水泥企业6家、钢铁企业1家。对这部分企业,自2010年10月1日起,每度电在正常缴费的基础上加收0.05元到0.15元的惩罚性电价。
我省实行惩罚性电价具体加价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每千瓦时加价0.3元;超过限额标准在70%到一倍之间的,每千瓦时加价0.15元;超过限额标准在30%到70%之间的,每千瓦时加价0.1元;超过限额标准不到30%的,每千瓦时加价0.05元。
将继续分批公布惩罚企业名单
据悉,下一步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还将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分批公布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这对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我省用电能耗,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