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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供暖期领新房 取暖费按天交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14日11:08
  买房第一年,有的因为小区配套设施还不全,还没法入住,可不可以办理停供?今年刚刚分户,可不可以办理停供?昨日,不少市民打来电话,咨询相关问题,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并根据今年9月份出台的停供办法答复如下。

  一、交房日在10月20日前

  一位市民表示,自己在2010年5月份买了一套泉水经济适用房,取钥匙后,准备办理第一年停供,却被物业告知第一年必须供暖。不仅这位市民,不少今年领取新房钥匙的市民都有疑问,新房尚未装修,小区配套还没完善,暂时无法入住,我们也没享受到供暖服务,为什么不可以办理停供?即使考虑到第一年维修检测,对供暖质量要求也不是那么高,全额收取暖费是不是不太公平?

  答复:根据大连9月份公布的《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新建房屋第一个采暖季应正常缴费。

  二、交房日正处于供暖期

  一位市民表示,由于购房合同中确定的交房日期定在了今年12月份,已经过了办理停供的最后期限,这时候能不能办理停供?如果按照最新规定,新房第一年应缴纳取暖费,但是供暖期已经过了一段时间,还要全额缴费吗?

  答复:今年9月份公布的《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中,没有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相关部门表示,在供暖期间领取新房钥匙的,应缴纳供暖费,但是用多少天热,缴多少天费用,这是公平合理的方式。

  三、新分户是否可以停供

  家住中南路的一位业主给本报打来热线,他说自己家房子170多平,每年取暖费4000多元。由于以前没有分户,办理停供较麻烦,今年正好分户,想办理停供,却被供暖公司拒绝。供暖公司告诉他,分户第一年不能办理停供,理由是检测管网、排除故障。这样“强行供热”合理吗?

  答复:新的停供办法中对此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相关部门表示,新分户的采暖用户可以办理停供,供暖公司没有理由拒绝。(记者 王继富) (来源:半岛晨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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