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京10月14日消息(记者徐成忠 江苏台练微)为规范慈善募捐行政许可程序,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江苏省民政厅昨天(13日)公布了《江苏省慈善募捐许可办法》。
该办法共有22条,其中规定,只有两种募捐活动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即慈善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的慈善募捐、为帮助特定对象在本单位或者本社区等特定范围开展的互助性募捐活动。其余募捐活动,都应当获得慈善募捐行政许可,并且自然人不得开展面向公众的募捐活动。
办法还对募捐活动中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旦出现以下行为,情节轻的,将予以警告,并吊销行政许可,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1.涂改、倒卖、出租许可证的;2.超越许可期限、范围、方式募捐的;3.拒绝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凭证的;4.擅自改变募捐财产用途的;5.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6.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慈善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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