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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凸显立法缺失 有病没病医生说了算

来源:黄河新闻网
2010年10月14日16:40

  对话人物:黄雪涛,“被精神病”公益律师,北大法律硕士,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公益法律研究所(PILI)研究员。2010年10月,以主笔人身份发布《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已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

  对话动机:在中国精神病收治实践中,有关方面常常假定强制收治与人身自由无关,拒绝司法介入;有的则把强制收治当做自愿治疗;还有的把医学上的“自知力”作为判断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标准,僭越法官的权利,给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送治人以“监护人”的地位。因此,“被精神病”案例频频发生……

  主要观点: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治疗,门诊可以市场化,封闭病房绝不能市场化。而国家因为没有对这类患者实施“兜底”治疗,造成了有重症的精神病人没有得到有效治疗,而一些人群却“被精神病”,法律应该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

  精彩言论:送治人与被送治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是绝大多数案例的共性。很多家属把有精神病的亲人杀死,到底是善意还是自私? 把另一个人的生命都剥夺了,凶手也说是善意的。为了你好,把你的权利全部剥夺,这是一句流行语。

  患者话语权缺失是“被精神病”主因

  记者:我知道您在2006年时候代理过邹宜均被精神病案,这个事情是不是让您开始发现制度弊端呢?

  黄雪涛:是的。是2006年10月的事情,也是我生平第一次接触这个领域。当时,知道精神病医生听到家属的单方诉说,就以“有病推定”的思维模式,有人求诊,就一定是有病,有病就一定要治疗,无法一眼看出有病的话,也要关起来观察一段时间,看看是不是有病。如果结论是没病的话,医院将面临起诉,所以很难没病。即使最后真没发现有病,出院也需要送治人来接。医生害怕病人自己出院后万一有什么意外,自己要承担责任。病人的人身自由,完全不在医生考虑范围。

  这样,疑似精神病人,就可以被绑架进精神病院。这非常可怕,只要有人肯送,我们都会成为“疑似精神病人”。

  记者:当时在国内这样的事情还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关注?

  黄雪涛:是的,知道这种情况的人比较少,我讲给朋友听,朋友们都觉得难以置信。医生的坦然态度,让我感到更加可怕。他们不认为自己有错。 医生很多似是而非的言论为这套制度辩解。比如,健康是第一位的。有病就要医,不治疗就会恶化。

  记者:您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是社会道德丧失,还是让人钻了法治空子?

  黄雪涛:原因错综复杂,最主要的是社会对精神病了解不足,对精神病人冷漠,导致医疗行业没有人关注,医患关系中,医生权力没有制衡,病人完全被剥夺话语权。

  记者:是啊,在精神病领域,医生的强势地位和患者显然不对等。

  黄雪涛:其他领域的医患关系本来就不对等,精神病领域,医生与病人之间,就完全一边倒。

  记者:在传统的中国人观念上,似乎对精神病这块讳如莫深,朋友关系不复存在,亲人亲情也很冷漠,是不是我们把“精神病”的行为后果夸大了呢? 在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上我们似乎从来就缺乏有效的甄别。

  黄雪涛:公众对精神病的理解,与医学上精神疾病之间,差距很大,但医生也利用了公众的误解,一刀切,否定医学概念中精神病患的自主权。公众概念里的精神病,往往是一些精神错乱,有暴力倾向的类型,但其实这在医学上,应该是精神疾病中的一小部分。法律上对因为精神错乱而需要限制行为能力,将他们保护起来的,也是精神病患者中一小部分。但并不是精神病人就无行为能力。但医学界从方便医疗的角度,主张只要有病,就应该治疗,所以主张拆除送病人入医院的门槛。 有病不去医院求医,岂不是医生都没市场了?公众眼里的精神病人,又没消费能力。这的确让医疗行业很苦恼。

  记者:我记得以前有个新闻,说中国有各类精神病人一亿以上,这是个很大的比率,是不是也就是您所指的“大多数”?

  黄雪涛:一亿以上这个数据,我希望能获得更详细的资料。相信包括大多数非重症患者。因为数据也指出了,重症精神病人数量是1600万。

  记者:对,这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说我国各类精神病人数在1亿人以上,其中,重性精神病已超过1600万人。

  黄雪涛:两个数据之间,后者不足5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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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i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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