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广东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0月15日02:10
  据新华社10月14日电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发文,决定从10月1日起,对清远蓝谷陶瓷有限公司等12家超能耗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这是广东省首次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广东省继2010年6月起对高耗能行业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后,于2010年7月出台了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的政策。政策出台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该省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耗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并确定了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其中陶瓷企业5家、水泥企业6家、钢铁企业1家,对这部分企业,自2010年10月1日起,每度电在正常缴费的基础上加收0.05元到0.15元的惩罚性电价。

  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指出,实行惩罚性电价是利用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排,进一步加强对高耗能产业的整治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renyue)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