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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将严查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0月15日02:10
  本报讯 (记者于杰)记者昨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今年10月起至明年6月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严查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移送、以罚代刑的涉嫌犯罪案件。此次“专项监督活动”重点领域包括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

  最高检、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仍然存在,损害了法律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按照《方案》,专项监督活动期间,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对移送的线索要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商务主管部门要把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犯罪案件。

  《方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要把专项监督活动与查办行政执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案件结合起来,互通信息和线索,立足各自职能,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行为的干扰,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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