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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不再让劳教人员搞创收 避免“喝水死”再现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0年10月15日08:54

  随着“喝水死”、“冲凉死”事件的发生,如何强化监所安全,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昨日,记者在全省劳教(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工作会上了解到,为避免类似“冲凉死”现象发生,我省不再让劳教戒毒人员搞创收,同时将严惩因警察失职渎职导致劳教(戒毒)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

  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表示:如今,在开放透明的信息化进代,社会各界对劳教(戒毒)机关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的考量将更加严格。一旦在执法程序上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劳教工作的健康发展。

  网络上出现的“冲凉死”等现象,看似偶然,但也暴露出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我省劳教(戒毒)局将健全追逃、善后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措施,凡是发生逃跑、非正常死亡、集体食物中毒、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劳教(戒毒)所,必须在规定时间,如实上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生类似现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后,不再让劳教人员搞创收,而是把对劳教人员的矫治质量当做主要工作。同时,突出治理警察失职渎职导致劳教(戒毒)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和“所王所霸”、打骂体罚劳教(戒毒)人员现象。确保执法行为公开、公正、文明,所有涉及劳教(戒毒)人员的权益的执法程序、依据,都必须按规定公开。并引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各界群众等外部力量,对警察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杜绝劳教(戒毒)人员在所内非正常死亡。

  凡发生逃跑、非正常死亡的单位、劳教所长要亲自到省厅、部局作检讨,是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按要求提请取消称号,因警察失职渎职导致劳教(戒毒)人员逃跑和非正常死亡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韩景玮 段昊书)

  

(责任编辑:蔡如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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