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在广告宣传上自封为国酒,从而价格连续飙升,这种虚假宣传,让消费者多掏不少钱。” 日前,湖南长沙的律师刘德文一篇网上“大字报”,将茅台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社会各界也对“国酒茅台”的商标使用权和宣传是否涉及欺骗展开了多方讨论。
不过,争论并不影响茅台的销量,上海贵州茅台王子有限公司负责人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销售没有受任何影响。10月14日,贵州茅台收盘价158.44元,表现稳健。
师出无名 《国际金融报》记者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输入“国酒茅台”,显示:“没有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国酒茅台”的商标,也是查无此“酒”。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春泉指出:“从法律上讲,官方没有批准"国酒茅台"的商标,茅台就不拥有"国酒"这一称号的独一性。”
“根据7月28日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规定,茅台集团以后申请成功的可能性也不高。”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王伟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7月28日出台的《标准》明确指出,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一律予以驳回。
刘德文认为,国家明确多次拒绝“国酒茅台”作为贵州茅台的注册商标,而贵州茅台却始终在宣传当中反复使用“国酒茅台”四字,其欺骗消费者的意图已经很明显。
宣传过度? 江苏省南通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表示,通过国家注册申请的产品商标都会有圆圈当中带“R”字母标志,而茅台酒包装盒上的“国酒茅台”字样不存在此标识,因此不能认定为注册商标。
“仅以商标违法指控茅台公司有可能脱靶,因为该公司在品牌宣传时并未将"国酒茅台"四字标注为商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律师田玉民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但是,茅台公司的该等品牌宣传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即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很明显,贵州茅台“忽视”了这一条规定。“国酒茅台,上海世博会惟一指定白酒。”这是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茅台酒广告中画外音,而“国酒茅台,自然健康”﹑“国酒茅台,享誉世界”的宣传语也同时出现在画面中。
“国酒茅台这四个字的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了本身,我认为茅台集团应给大家一个明白的说法。”刘德文表示,打假维权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次普法过程,他希望确认“国酒”茅台属虚假宣传,停止“国酒”的不当宣传,并向消费者象征性赔偿损失。
当然,也有打抱不平的。“它的酱香是独特的,从产品的质量上,口碑没得说!至于宣传,不应该吹毛求疵。”自称喝了一辈子茅台的消费者斩钉截铁地向记者强调。
事出有因 茅台冠以“国酒”的帽子,并非无中生有。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真正第一次由国家机构的文字表述中称谓茅台为"国酒"是1999年,当时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了一瓶50年的陈酿茅台,并为茅台酒厂颁发了收藏证书,证书上有提及。”
记者查阅全文为:“兹因茅台酒与共和国的世纪情缘和卓越品质而尊为国酒,暨在共和国五十华诞中以窖藏五十年之"开国第一酒"晋京献礼而誉为历史见证和文化象征。”
通过百度输入“国酒茅台”,搜索结果为1070000篇;输入“茅台”,结果为23200000篇,两者的关注度都很高。这说明国酒茅台的说法已经深入人心。( 陈净 王凯)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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