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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持假离婚证与网友闪婚 认识不到三个月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0月16日01:19
  本报讯 (记者刘薇)已婚的张先生与网友田女士认识不到仨月,便持假离婚证登记成为夫妻,田女士知道真相后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认定俩人婚姻无效,责令张先生赔偿田女士精神损失费5000元。

  田女士诉称,2007年8月,她与张先生通过网上聊天相识。同年11月5日,张先生在与原配偶尚未离婚的情况下,持购买的假离婚证与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后来,她去民政局查张先生离婚证的号码,发现有假,于是报案。去年3月,张先生被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田女士认为,张先生的行为构成重婚,她起诉要求法院宣告自己与张先生的婚姻无效,并责令张先生赔偿她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庭上,已经出狱的张先生对此辩称,田女士所诉属实。但他与田女士一起建立了一个玻璃厂,如果田女士将该厂退还给他,他就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的行为属于重婚,他与田女士的婚姻应确认无效。张先生的行为已给田女士造成一定的伤害,应给田女士一定的精神赔偿,法院确定金额为5000元。至于张先生所称的玻璃厂的事,与此案无关。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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