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因合同诈骗罪领刑12年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刘武智)与钢材销售公司签订购买钢材合同,交易后只支付小部分货款,余款则用空头支票支付,共诈骗得185万元。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获悉,涉案被告人陈某某被香洲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查明,2009年10月,陈某某以珠海市飞腾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义与广州天河某钢材贸易行签订钢材购买合同,购买一批钢材。同年10月13日,广州天河某钢材贸易行依照合同约定,将第一批钢材共512.946吨交付陈某某,陈某某随即向上述贸易行支付了部分货款60.5万元,余下货款则开具面额为139万元的空头支票支付。随后,陈某某将512.946吨钢材转手出售给广东省某建筑集团公司珠海分公司,获款201.0306万元。
2009年11月,陈某某以相同方法诈骗广州某建材经营公司46.2277万元货款。两次诈骗得手后,陈某某随即携款逃跑隐匿。同年12月22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珠海将陈某某抓获归案。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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