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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耗十年研创现代乐谱 疑遭剽窃诉诸公堂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10月17日00:33
  新闻回放

  退休音乐教师韩贵富耗时十年研创的现代音乐记谱法《中华乐谱》(原名《韩氏乐谱》,俗称八线谱)出版发行后,他在长春市面上发现一本作者为李洲、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名为《八线数字谱记谱法》的书,书中内容与《中华乐谱》中的原始手稿记谱技术方法几乎一样。韩贵富认为这严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7月5日,他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剽窃他创作成果的原吉林省青年音乐家协会主席李洲和中国文联出版社两被告起诉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3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 高鸿/报道

  本报四平讯 10月1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读了原告韩贵富与被告李洲、中国文联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法院认为,原告韩贵富作品《中华乐谱》及被告李洲作品《八线数字谱记谱法》、《中外艺术歌曲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文字作品与音乐作品的结合。原告和被告上述作品中所介绍或者使用的作为音乐记谱法的《中华乐谱》“韩氏乐谱”或“八线数字记谱法”,不属于作曲家创作的乐谱或者以其他形式表达的乐曲,作为记谱法本身不能够演唱或演奏,两种记谱法均不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吉林省版权局对原告韩贵富作品《韩氏乐谱》进行登记并不意味着其在该部作品中使用的记谱法取得了著作权。

  首先将原告及被告李洲涉案作品中属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记谱法”抽取出去,再将双方涉案作品中属于公有领域中的内容过滤掉,原告及被告李洲涉案作品中就没有任何可比较的内容,原告以被告侵犯其作品《中华乐谱》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韩贵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韩贵富承担。

  记者在电话采访原告韩贵富时,他表示不服此判决,准备上诉。而李洲则认为,对方剽窃了他的文章《识谱的困惑》中的内容,也准备起诉对方。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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