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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高压线”,关键得“通电”

来源:红网
2010年10月17日01:02
  14日,山西晋城市纪委宣布:因上班时间休闲娱乐,该市51名国家公职人员被查,其中28人已被处分,并对23人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10月16日《山西晚报》)

  9月份,山西省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遏制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机关干部上班时间到茶社、洗浴、歌厅等场所玩乐享受的歪风,此举被坊间传为“山西整肃风暴”。晋城市此次处理51名公职人员,并对28人进行纪律处分,可以认为是“山西整肃风暴”中的一股“地方整肃旋风”。

  从之前报道中,公众看到了山西省纪委整肃纪律的决心。9月中旬,该省纪委通报了全省开展四次专项行动的检查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已处理的15起典型案件及处理结果。在已查实的296名在上班时间到茶社、洗浴、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玩乐享受的国家公职人员中,有79人已经受到处理。如此大面积地集中处理公职人员违纪问题,山西省或可算得上头一遭,彰显了山西官方“廉洁、高效、为民”的执政追求。

  然而,美中不足的是,在山西省纪委和晋城市纪委分别公开的处理结果中,总有不少被查人员疑似免于纪律处分,或有避重就轻处理之嫌。比如,山西省纪委已查实296名公职人员上班时间违纪,而公开时只有79人受到处理,还有220人没有受到相应处理。试问,这220人未受处理是何原因?什么时间才能将这296名违纪人员全部处理完毕?这些问题,因山西省纪委新闻通报中没有明确,后续处理结果也未予公布,从而为公众提供了联想空间。

  晋城市纪委的处理结果,由于相对全省来说涉及人员少,更能让人清晰地看到“避重就轻”的处理痕迹,甚至有些处理结果还不能“自圆其说”。比如,51人上班时间到休闲娱乐场所“工作”,无论花不花公家的钱,都违反了《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而晋城对23人的“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显然都不在法纪规定的处分之列,充其量是“拉拉袖子”提个醒。不知道,晋城用“人文关怀”代替法治,最终能否触动违法、违纪人员的心灵?

  再如,晋城市纪委明确规定,“凡是在检查中被查获违反"五个不准"规定者,一经查实,一律免职”。对照网上公开的山西省公职人员“五个不准”的内容,我发现晋城的这51人全部违反了此“不准”的第三条,即不准上班时间到茶社、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现在,事实清楚了,这51人被“一律免职”了吗?即使免职是针对领导而言,那么报道中公开的“县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干部5人”,是不是还坐在领导大位上呢?

  一连串的疑问,直指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对法纪如何做到“知与行”的统一。当下,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纪律规定不可谓不多,大到《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小到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工作纪律规定和要求等。可以说,摆在公职人员面前的,是层层密布的“高压线”。尽管如此,现实中却总还有公职人员置“高压线”而不顾,以身试法。其原因,不仅与一些公职人员难抵利益诱惑、自律性差有关,恐怕也与不少纪律“高压线”本身就不“通电”有直接关系。法纪的最终效果,需要靠执行来实现。如果没有执行环节,或者在执行环节走样变形、失之于严,都会消解法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平心来说,当下我国并不缺少类似山西的整肃“风暴”,缺少的而是法纪执行的“骤雨”。如果“光听暴风不下骤雨”,或是“高压线”老是不“通电”,那么,无论你掀起什么“风暴”,等“风”一过,胆子大的人,一定是该咋地还咋地。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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