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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部分旅行社规定超55岁港澳游多加500引争议

来源:华商网
2010年10月17日08:33
  西安晚报讯 (记者王海鹏 见习记者王赫) 日前,61岁的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报名参加港澳游,但除了交纳正常的团费之外,还需要额外交纳一笔数目不小的费用,对此他迷惑不解。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我市六家旅行社,发现针对老年人港澳游加收团费的现象普遍存在,只是各大旅行社在年龄界限和收费标准上不一。西安春秋国际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港澳游分为没有购物安排的纯玩团和有两个购物点的豪华直飞团。目前,55周岁以上老人报名,除了要交纳正常的团费外,还需要加收500元的费用。”记者调查得知,目前,我市各大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港澳游一般收取的“年龄差别费”从250~500元不等。

  当问及为什么要收取“年龄差别费”,一家旅行社的客服人员解释道,香港、澳门等地是购物旅游目的地,现在去港澳、东南亚地区的旅游不少都是“零团费”,旅行社的报价本来就很低,这些费用仅仅够往返飞机票钱,根本挣不了钱,老年人的购买力相对较低,所以要收取一定费用。

  家住迎春小区的魏大爷对记者说:“现在不少商家和社会公共场所都为老人优惠和照顾,旅行社反而要多收钱,实在不应该。他认为旅行社应该以提供旅游服务来赚取利润,不应该将赢利点转嫁到购物之中。”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马世群表示,旅行社对老年人收取一定额外费用,是出于市场竞争和利润考虑。但是,旅行社在收取老年人“年龄差别费”时,一定要告知消费者为何收取这笔费用及其用途,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以便消费者选择对比是否出游。西安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向社会发布“消费领域十大"霸王条款"”,十大“霸王条款”中,老人参团旅游多交团费位居第四,成为2010年消费投诉新热点。消费点评指出:旅行社将消费者进行年龄分类,实行不平等价格待遇,这种加价旅游明显存在消费歧视,属于“不平等条款”。收额外费用是不合法的,游客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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