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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完成本科论文答辩(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17日11:48
  本报记者 李光明

  “欢迎来自安徽省宿州监狱的服刑人员蔡同学参加我院法学本科论文答辩。”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结淼主持了这场专门为服刑人员组织的特殊论文答辩会。在安徽宿州监狱服刑的蔡某经过6年的不懈努力,在监狱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完成了安徽大学法律专科和法学本科考试。

  今天上午11时,论文答辩正式开始。蔡某用了3分钟时间把自己撰写的《论侦查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论文进行了阐述。

  随后,有三位答辩老师向蔡某进行了提问。

  三个问题回答完毕后,陈结淼告诉蔡某,很快将以书信的形式将答辩结果寄到他服刑的监狱。陈结淼对蔡某在服刑期间坚持自学完成法学本科课程充满敬佩。

  “20年前我高中毕业没考上大学,还犯罪进了监狱。今天,我能坐在大学的教室里进行本科论文答辩,我……”说到这里,蔡某喜极而泣,“我还有12年半的刑期,我又报考了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本科,我一定把刑期当成学期,将来更好地回报社会。”

  今年38岁的蔡某,2003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获得减刑。他从2004年4月起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用6年时间先后通过了法学专科、本科全部课程的考试。他说,他曾经一度想放弃。一方面英语通不过。另一方面大学生就业都很困难,何况是服过刑的人。但是,监狱管教干部开导我,专门安排人给我辅导英语,第三次才考过了英语。“尤其是我的家人始终对我不弃不离,一听说我思想有波动,我母亲就赶到监狱看我、开导我,让我用学习目标作为安心改造动力,避免其他杂念影响改造。”蔡某说到自己的自学历程,多次掩面而泣。

  “这是一场特殊的论文答辩,监狱服刑人员走进大学进行论文答辩,不仅在安徽大学法学院是第一次,即使有相似的情况,答辩可能也在服刑的监狱。这次答辩是大学人本教育与监狱改造以人为本的具有深远意义的结合,体现了我国罪犯改造现代化、文明化更高的成果,体现了我国充分保障罪犯应有的权利。”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程雁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服刑人员能把刑期变成学期,体现了我国改造罪犯基本理念就是多种形式的教育人、改造人,引导社会用宽容、和谐、文明的心态接受他们。

  本报合肥10月16日电
 图为服刑人员蔡某在进行论文答辩。尤仁祥摄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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