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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羁绊多 目的太明确易使感情基础不牢

来源:北方网
2010年10月17日11:32
  天津北方网讯 :昨日是重阳节。天津老年维权咨询热线开通5周年来,本市老年人维权呈逐年上升态势,记者从日前在市老年活动中心举办的“夕阳幸福工程·法律咨询”活动现场了解到,房屋纠纷、老年人再婚、赡养纠纷成为老年人投诉信访的焦点问题。

  据介绍,2010年1月至9月本市老龄委办公室共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投诉案件1660件,房屋纠纷、老年人再婚、赡养纠纷是老年人投诉信访的三个焦点问题,占信访总数的57%。老年人反映的住房问题基本上都是与子女之间产生的矛盾与纠纷,而致使房屋纠纷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老年人再婚。老年人再婚问题经常成为家庭失和、赡养和住房纠纷以及遗产问题的导火索。

  老年人再婚纠纷主要表现在:一是老年人找伴侣,多带有某种目的倾向,如女方想在经济上找个依靠,摆脱经济拮据,而男方想找“保姆型”的老伴来照顾自己的生活。因此大多数再婚老年人感情基础不牢固,缺乏对对方的性格、品行的了解。二是再婚夫妻多为“搭伴”过日子,往往互有戒心,互不相信,尤其是在财产上都留有心眼儿,退休金、房本、存折等不让对方保管,时间长了,就会产生矛盾。三是子女封建思想观念作怪,认为老年人再婚子女脸上无光,而且考虑到老年人的财产也许会因此“流失”,就千方百计加以阻挠和破坏,造成老年人离婚。

  例如,70岁退休干部王大爷想与相知两年兴趣相投的赵大娘结婚,却因房屋问题遭到其儿子的强烈反对,老人不知如何是好。无奈之下,到市老龄委信访办求助。在老龄委信访办的帮助指导下,两位老人到市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双方老人一方百年之后,房屋财产由各自子女继承。

  统计显示,赡养纠纷案在今年呈现下降趋势。据老龄委负责人介绍,赡养纠纷一直在老年人信访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去年市老龄委接待老年人投诉赡养案件近800件,而截至今年9月底同类案件仅有410件。老人为抚养子女成人及帮助子女成家立业耗费了大半生的心血,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是偏偏有些子女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敬老养老的社会道德意识,对年迈体弱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有的甚至肆意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致使一些老年人晚年生活无着。

  例如,河东区李大娘今年86岁,老伴早年病故,有两子四女,且都已婚单独生活。其所居住的李公楼平房2003年拆迁货币安置给5万元。自己住进老年公寓用拆迁款安度晚年至2009年款用尽。李大娘年迈多病,各项开支较大,因此起诉要求其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并要求以后的医疗费用开支均摊。几个子女协商无果诉诸法律。在法庭辩论时其女儿说赡养老人应该由两个儿子主养,女儿助养。法院判决赡养是晚辈对长辈应尽的义务,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都具有该种义务。老人含辛茹苦将六个子女哺育成人,六个子女赡养无劳动能力、耄耋寡母天经地义,六个子女以物质的奉养,精神的抚慰安定老人的心是最基本的孝道。其子女给付老人各项费用,合乎情理。每人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200元,医药费六个子女均摊。(记者王姝雅) (来源:渤海早报)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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