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17日电记者余东明通讯员冯文广“总队领导包市、支队领导包县(市、区)、大队领导包路段,确保总队领导每周上路1天,支队领导每周上路2天,大队领导每周上路3天,确保城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控制在10%以内……”今日,记者从山东省交警总队获悉,该省近日正式实施道路交通管理“包保责任制”。
据统计,推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来,山东省今年1至9月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9.9%、5.5%、12.7%、5.5%,全省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尽管这些指标呈良性发展,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通过创新交通管理机制,推行包保责任制,旨在建立一个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长效机制。”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徐世杰说。
记者了解到,该省推出“包保责任制”的同时,制定了非常具体的目标,其一是要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稳中有降,特别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死亡10人以上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其二要求城区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控制在10%以内;其三确保城区不发生长时间的交通堵塞,高速公路、国省道不发生长距离的交通堵塞。
为了确保达到这几项目标,山东省要求各级交警部门要逐级制定“包保责任制”方案,把包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交警部门的领导头上,实行“三同等”绩效考核机制,每位包保人都在一个平台上实行“一网考”,结果同等考核、同等奖惩、同等问责。
“包保责任制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我们把每项指标都落实到具体的领导和民警身上,它涵盖了交通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同时,这项制度不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我们将常抓不懈。”徐世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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