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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妥善处理一刑附民案 避免群体性事件被告人判后无一上诉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18日07:34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通讯员汤洁一起涉案人数多达18人、诉请赔偿金额高达20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通过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积极有效协调,得到了圆满解决,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发生。

  据了解,涉案人员陈某与吴某因借款产生争执,双方约定斗殴。事后,王某等18名闹事者被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受害人刘某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召集者陈某及被告人王某等人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计200余万元。刘某的亲属还多次扬言,“若赔偿事宜不能解决,将逐级上访并采取其他极端手段”。

  承办法官向记者介绍,本案中,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大多数被告人表示不愿赔偿或者无能力赔偿。

  宜兴法院认识到,做通被告人亲属的思想工作,是案件能否妥善化解的关键。通过直观的庭审教育和法官庭后的法律释明,被告人的亲属纷纷表示会尽力去积极筹措资金。

  随后,法官又前往民事赔偿部分的另一个义务人陈某家,却得知陈某已于数月前病故,且其家境贫困,未留下任何个人财产。法官及时把这些情况反馈给受害方,希望他们降低赔偿数额。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有10名被告人的亲属拿出了赔偿款,合计11万元。

  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结束后,宜兴法院充分考虑到各被告人的赔偿情况及其他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对18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了7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18名被告人无一上诉。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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