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媒体研究“被精神病”案例 折射医学与法律交锋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10月18日15:44

  本报记者 周健森 吴楠

  1995年10月11日,北京化工研究院仪表部职工陈淼盛被其所在单位强行送入精神病院;2008年9月15日,他猝死于这家医院的病床上。其间这漫长的13年里,他一直没能回到自己的家中。

  近日,陈淼盛的家属以侵犯人身自由权等名义,将北京化工研究院诉至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案于10月11日开庭。此时,距陈淼盛被送入精神病院的那一天,已整整过去了15年。

  开庭前一天恰逢“世界精神卫生日”,部分法律界人士在北京发布了一份法律分析报告,直指当前国内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缺陷,导致近年来“被精神病”案件屡屡发生。陈淼盛的遭遇被作为典型案例收录其中。

  按照法律学者的说法,“被精神病”是指包括轻微精神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内的所有人,都面临着被精神病院强行收治的风险。报告共列举了34个近年来发生的此类案件,其中有些案件因被新闻媒体报道,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尽管这些案件看似大同小异,但是如果近距离观察,却很难做出简单的是非判断。一位精神病医生感慨地说:“这不是简单的医学问题,也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每一起‘被精神病’事件背后,都潜藏着种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与纠结。”

  样本1

  谁该接他出院回家?

  当事人:陈淼盛 事发地:北京

  住院时间:1995年10月11日-2008年9月15日

  陈淼盛被送入医院整整一年之后,家人才从单位那里知道了他的下落。

  一个耐人寻味的情况是,他的妻子是一位患病多年的精神病人,就在陈淼盛入院之前,他的妻子也正在住院治疗;单位把陈淼盛送入医院后,并没有通知到他的妻子。当家属们在医院找到陈淼盛时,他显得有些颓废,并且念叨着:“我也只能住在这儿了,死了往外一拉。”没想到一语成谶。

  在家人的印象里,陈淼盛是个“不合群的知识分子”,聪明,生活自理能力很差,不善交往。入院前,单位曾以不景气为由劝他提前退休。家属承认,当时陈淼盛曾经失眠,有时与人聊天会答非所问,但他们认为这只是他精神状态不好。但在他被送入医院后,院方出具的诊断结果却称,他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家属并不愿意接受陈淼盛患病的说法。代理律师提供的材料中写道:“入院记录显示,陈的远近记忆未见减退,智力未见缺损,专业知识佳,理解力和抽象力均佳。”为了证明陈淼盛思维没有问题,律师还提到一个细节:有一年国庆节前夕,陈淼盛向院方提出回家的请求,理由是“快过节了,该打扫一下家里。”

  陈淼盛想要回家的愿望十分强烈。家人回忆说,为了博得医务人员的好感,他曾经主动帮助其他病人刷碗,以表示自己状态良好。但是因为他的入院通知书上注有“有事找单位”的字样,按照当时精神病院通行的“谁送来谁接走”的惯例,如果他要出院只能由单位出面。可是单位从未派人来办理过出院手续。

  随着时间的推移,陈淼盛显得越来越沉默,精神日渐委靡。有一次家人去医院探望他,陈淼盛突然大发雷霆,将慰问品扔出病房,并且大喊:“以后不要再来看我,你们都是骗子!”这位家属说:“当时我觉得他真的疯了,可是事后再想,又觉得他是埋怨我们不能把他接出医院。”

  其实在2005年,陈淼盛曾有过一个回家的机会。

  当时医院曾直接给家属打电话,表示陈淼盛病情稳定可以出院,但是家人却转而通知了单位,之后再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对此家属的解释是,他们当时正为了陈淼盛的待遇问题和单位闹分歧,“那段时间全家人吃饭都是个困难,如果单位不能把陈淼盛的待遇问题解决,我们真把他接出来,也没法养活他。”

  没有人敢于猜测,如果当时单位或家人中的一方改变做法,是否能够将陈淼盛从命运的悲剧中拯救出来。2008年6月3日,他在医院中摔倒,左股骨胫骨骨折,从此卧床。三个多月后,65岁的陈淼盛在医院中去世。一张死亡证明为他的人生写下最后的句号:“猝死,肺炎。”

  她还在逃亡路上

  当事人:朱金红 事发地:江苏南通

  住院时间:2010年3月8日-9月14日

  陈淼盛案开庭的那天,42岁的日籍华侨朱金红已经逃亡了整整一个星期。

  朱金红今年3月回国后,她被母亲唐美兰强行送入老家江苏南通的精神病院。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医院迫于社会舆论压力,在朱金红住院191天后放其回家。本月初,朱金红被妇联接到一处庇护所暂住,但唐美兰也硬要搬来同住。因为无法忍受母亲的责骂,两天后朱金红悄悄离开庇护所,从此走上了逃亡路。

  上周日,朱金红出现在北京的多家媒体面前。那天她特地穿着一件红色外套,戴了条珍珠项链,略施淡妆,这些却都无法掩饰憔悴的神态。她说这些都是朋友借给她的,出逃时她身无分文,各种证件也早被母亲扣下了。朋友说,她的气色已经比出逃前好多了,“那时候她满头白发,看上去像有60多岁。”

  时至今日,朱金红还未摆脱疑似精神病人的嫌疑。收治她住院的那家精神病院坚持认为她就是病人;此前所做的司法鉴定没有结果;在电视节目中,专家也为此争论不休。和别人现场对话时,朱金红显得小心翼翼,当她言语稍有停顿时,旁边的朋友便会凑上来解释说,“她只是因为情绪太紧张了,她真的没有病。”

  按照朱金红的说法,亲生母亲诬陷自己为精神病,是企图占有她的三套房产。而唐美兰曾对媒体表示,所有认为女儿没病的人才是居心不良,“想图谋财产”;可是朱金红说,在她住进精神病院的次日,她母亲便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此为由收走她的所有财产。

  很难想象,一个母亲会为了钱财而把女儿送进精神病院。在朱金红的一位朋友眼中,房产纠纷或许只是一个导火索:“朱金红性格特别软弱,尤其怕她的母亲,只要唐美兰张口骂她,她就吓得浑身哆嗦。逆来顺受几十年的女儿,突然不再听自己摆布,唐美兰怎么可能受得了?”

  会面结束当晚,朱金红便离开了北京。除了个别朋友和同学,外人根本不知道她究竟躲去了哪里。她说现在没有什么打算,只是想拿回证件。

  但是她不可能从母亲手中拿回证件,而按照规定,她必须回到南通当地才能补办证件。可是朱金红不敢回去,因为有好心人告诉她:“唐美兰就在公安局门口等着你呢。”

  临走前有人问她,和自己的母亲之间是否还有亲情,她答道:“她对我已经没有亲情了,我对她也不会再有什么亲情好讲了。”还有人问她,这三套房子的财产对于她母亲当真就那么重要吗?朱金红想了想,又答道:“我看见她的人性里只有贪婪。”

  样本3

  她在胜诉前选择止步

  当事人:邹宜均 事发地:广东深圳

  住院时间:2006年10月21日-2007年1月26日

  朱金红“被精神病”的遭遇,几乎就像是邹宜均事件的一个深圳翻版。

  同样是出于经济纠纷,同样是被母亲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同样因为媒体的介入而成为公共事件;二者所不同的是,朱金红的故事至今尚未结束,而邹宜均则选择出家为尼,并于去年3月将母亲和医院同时告上法庭。然而仅仅一年之后,就在人们渐渐淡忘了这则新闻的时候,邹宜均却于今年4月主动申请撤诉。

  “我很无奈,我们的胜算非常大,但我只能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作为邹宜均代理律师的黄雪涛说,和其他同类“被精神病”案件相比,她在诉讼时并未遇到太多困难。“这类案件往往容易纠结于当事人是不是精神病患者的困局,而我一直坚持邹宜均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这个法律术语,才没有陷入医学的陷阱。”

  但是律师承认,在这起案件背后,邹宜均承受的心理压力不小。

  “家庭关系是其中最为复杂的因素。”黄雪涛说她从这一案件中得出的感受是,“家庭成员可能经常相互侵权,甚至越过法律的边界。”邹宜均的母亲经常反驳说:“我十月怀胎生下她,我对你做什么事情都可以,你有什么好说的?”在这种表述中,传统的家族观念与法律赋予成年人的独立主体概念总是纠缠不清。

  更为可怕的是,当邹宜均这样的“异类”所做出的行为可能涉及家族共同利益时,其他成员可能会因为担心连累自己,也会参与对亲人的侵权行动。黄雪涛指出,邹宜均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她的哥哥直接参与了将她强送精神病院的行动,而她的姐姐则并未对她提供救助。

  这样的家庭观念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有时候连法律都显得无力。

  事件被媒体曝光后,邹宜均的家人曾将她秘密转移至另一家医院。黄雪涛手持邹宜均的委托书向警方报案人口失踪,得到的答复却是,“她的家属知道她人在哪里,这就不属于人口失踪了。”为了将邹宜均从精神病院带出,黄雪涛还曾多次报警,可是她听到最多的说法是:“这是人家的家务事,你就不要多管了。”

  “这实际上是一个文化问题。”黄雪涛说,尽管邹宜均的案子以并不圆满的方式落幕,她却由此意识到,尽管这个时代在不断进步,家族对家庭成员的侵权行为,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伤害,却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这甚至已经变成了某种责任、权力或精神负担,而无法融入现代社会的法制模式当中去。”

    这是一次医学与法律的正面交锋。

    10月10日,由多名法律界人士在北京发布了一份《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报告中提出,我国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着巨大缺陷,精神病医学理论也存在“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谬误”,不仅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也使得每一个人都面临着“被精神病”的风险。

    此言一出,立即掀起轩然大波,其波及范围之广,早已超出了学术范畴。“被精神病”再度成为网络热词,喧嚣背后却隐藏着公众的恐慌情绪:“这么可怕的事情会不会有一天也降临在我身上?”一些精神科医生则在愤怒地驳斥说:“这是对中国所有精神科医生的集体污蔑!”但是问号已经在每个人心里浮现——

    现实中的“疯人院”,难道真的无法飞越?

    杨甫德(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

    曾参与《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起草工作)

    “我们不应该把亲属

    都想得那么邪恶”

    记者:“被精神病”的情况真的普遍存在吗?

    杨:我承认涉及财产纠纷、家庭矛盾的极端事件可能是有的,但肯定非常少见。一个人有病没病,医生不可能仅仅根据家属描述的情况来做判断,我们还会对病人进行精神检查,并且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才能判断他是不是真的有病。  

    记者:这些案件中的当事人都是被强行送入医院的,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吗?

    杨:按照《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住院只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自愿住院;第二种是医学保护性住院,只有当患者家属或法定监护人认为他有病,医生也判断认为他需要住院时,才采取这种程序;第三种是当患者出现危害社会的行为时,由公安机关送来强制住院。  

    记者:面对“被精神病”的话题,您如何看待目前公众的恐慌心理?

    杨:完全没有必要这么恐慌。在是否需要住院的问题上,我们都是尽可能在患者自愿的原则下来作出决定,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会采取保护性住院或强制住院。我们不应该把亲属都想得那么邪恶,绝大部分情况下,他们都是为了救助患者,何况入院之后还会有非常严格的把关手续。

    “你想滥用

    精神病收治制度都很难”

    记者:您如何看待这份报告对精神科医生权利过大的批评?

    杨:精神科医生压力实在是太大了,因为现在对我们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别人说是滥用权利。可实际上,你想滥用精神病收治制度都很难,这其中有很多制约机制,比如复合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一旦有医生编造病情被查实,轻则吊销执照,重则要判刑。  

    记者:报告还对精神科医生的职业伦理提出了挑战,您对此有何评价?

    杨:精神医学领域是最注重伦理问题的。比如我们医院就有独立运作的伦理委员会,这个伦理委员会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最大限度保护患者的权益,而不是医生或其他人的权益。

    “一个人想自杀都不去限制他,

    这个问题就值得讨论了”

    记者: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当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意愿,您对此持何观点?

    杨:精神病人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在他病情特别严重的时候,确实有可能不承认他有病,不愿意配合治疗。这时我们就会权衡利弊,就可能建议他保护性住院。  

    记者:您如何看待精神科医生与法律界人士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呢?

    杨:这种分歧其实一直存在。法律界人士完全是从权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忽略了精神病的特殊性。但实际上全球的精神医学领域都存在强制治疗的概念,这是为了避免患者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危险。如果一个人想自杀都不去限制他,那这个问题就真值得讨论了。

    “精神病人不应当完全是

    医院或政府的责任”

    记者:《精神卫生法》迟迟不能出台,症结究竟卡在哪里?

    杨:我个人认为是在操作的程序上还存在问题。精神病人确实处于违反本人意愿又需要接受治疗的状态时,我们的程序应该怎样去把握?另外,精神疾病虽然已经有了严格的诊断标准,但其中可量化的内容不多,而且精神病还存在多变性,这又增加了操作的难度,也是法学界比较担心的问题。  

    记者:《精神卫生法》应该是个什么样的法律文本?

    杨:我们希望这是一个可操作性特别强的法,在细节上应该是比较明确的。另外,一定要明确监护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精神病人的治疗和保护不应当完全是医院或者政府的责任,而是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人人都会“被精神病”?

    这份报告中最为触目惊心的内容,是34个“被精神病”的案例。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中不乏企业老板、公安民警、教师、公务员等。报告的撰写者告诫人们说:“每一个普通人,都有可能无法摆脱‘被精神病’的厄运。”

    精神科医生可靠吗?

    精神科医生似乎成了此次法律界人士的攻击对象。报告写道,我国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缺陷,“为医生滥用权利提供条件”;又批评“精神病学家垄断立法资源,导致利益失衡和异议程序缺失。”治病救人的医生,如何成了社会反派?

    精神病人自愿才能住院?

    法律界人士与医学专家之间的矛盾焦点,似乎集中在强制住院的问题上。报告中提及强制住院时,特别指称其为“限制人身自由”;但是对于医生们来说,强制住院却是一种“纯粹的医疗行为”,其目的也是为了保障病人的权益。

    《精神卫生法》顶用吗?

    耐人寻味的是,尽管法律界人士和医学专家的观点存在分歧,但是在讨论结束时,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谈到了《精神卫生法》这一话题。我国从1985年开始酝酿《精神卫生法》,历时25年却至今未能出台,其中的困局尤其值得思考。

    [较真]

    越说自己没病,越说明我有病?

    很多“被精神病”的案例中都存在一个共同现象:当事人越是试图向医生澄清自己没有病,反而越有可能被医生视为精神病患者,结果陷入百口莫辩的尴尬境地。难道在精神科医生面前,我们真的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健康吗?  

    诊断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实是有着非常严格的四大标准。而且这些标准是国际通用的,与国际标准相比,我们的标准并不存在落伍或者特殊的情况。

    第一是症状学标准,就是到底有没有精神病的症状。第二是严重程度标准,看看病人的工作能力、学习能力、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是否受这些症状的影响。第三是病情标准,即病人所表现的异常状态是暂时的还是长期的。第四是排除标准,要排除是否有脑外伤或其他生理疾病引发症状出现的可能性。

    至于是否承认有病的问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前提是,这个患者首先要被确定是否患有精神病。哪一个正常人肯承认自己有病呢?换句话说,是否承认有病只是判断患者病情有没有好转的标准之一,而不能作为诊断患者是否有病的标准。人们通常是把这两个概念搞混淆了,犯了断章取义的错误。

    ——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

    黄雪涛(律师,曾代理多起“被精神病”案件;此次报告的主要执笔者)

    “危险在身边

    而自己不知道才更恐怖”

    记者:北京的一些精神科医生认为您的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您如何回应?

    黄:我也了解到近年来北京的精神病院在收治制度上有所改进,把关非常谨慎,对此我非常赞赏。但是我在报告中所举的更多案例来自北京以外的其他地方,这些案例中的当事人就没有经过这种严格的把关程序。  

    记者:您的报告主要是指向强制住院制度,在您看来强制住院有必要吗?

    黄:强制住院肯定有存在的必要性,我并不否认这一点。但是也应该看到,公众要求对精神病患者进行隔离,是缘于对他们的恐惧,而这种恐惧是由于对精神病认识不足造成的。我认为精神科医生应该去多做扫盲和“去污名化”的工作。

  

    记者:“被精神病”的话题已经形成了社会恐慌,您怎么看?

    黄:有恐慌就会有警惕,就应该采取措施去规避危险的发生。如果真的有“被精神病”的危险的话,那么这种合理的恐慌是应该存在的。如果危险在身边而自己不知道的话,那才更恐怖。

    “医生不一定能抵抗

    经济或权力的压力”

    记者:在您看来,造成“被精神病”的原因是由于医生出了问题吗?

    黄:不纯粹是医生的问题,事实上在医学以外也有很多利益冲突在起作用,而这也超出了医生自己的判断能力。比如当精神科医生在经济和权力上处于劣势的时候,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有足够的专业上的自主性。我看到更多的是精神科医生表现了自己的无奈,我担心医生并不一定能够抵抗经济或权力的压力。

    还有一点,中国精神科医生所追求的职业伦理准则究竟是什么样的?我没有看到过。因为精神科医生面对的领域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对于非自愿治疗的问题,他们所面临的伦理问题会更复杂,我不知道有没有一套合理的准则去指引他们。

    “人有权利追求健康,

    但追求健康不是义务”

    记者:您如何看待精神科医生的观点?

    黄:我承认人有权利追求健康,但是追求健康不是义务。换句话说,并不是有病的人就都必须要去治疗的,这一点可能医生们有些想不明白。我希望精神科医生应该多做宣传,树立自己的专业信誉,让更多的人了解精神病的知识,鼓励大家主动去求医,以此来赢得病人的自愿治疗。

    医生们也许从来没有想过,对于患者来说,被剥夺意愿可能是比疾病本身更让人痛苦的事情,更何况是从制度上去否定他的选择权,这种伤害是很恐怖的。只有尊重患者的权利,才会赢得他的配合,从而让精神病的治疗更加有效。我知道,国外的很多医生已经注意到强制治疗和隔离治疗的弊病。

    “不应当只是由精神卫生

    领域的圈内人去牵头”

    记者:如果出台《精神卫生法》,是否有可能杜绝“被精神病”的现象?

    黄:不一定,这取决于《精神卫生法》的具体内容。据我所知,很多国家在制定此类法律时,往往会使隔离治疗和强制治疗变得更加容易,精神病人的权利反而没有得到保护。世界卫生组织也已经对此提出了严重警告。

    我认为《精神卫生法》应当在各方面都取得平衡,特别是在保护公众利益、确保精神病人获得治疗的同时,也要兼顾到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因此在起草这部法律时不应当只是由精神卫生领域的圈内人去牵头,因为他们会更多偏向自己在治疗方面的操作便捷性,而忽略了精神病人的诉求。

    主 笔:周健森

    素 描:宋溪  

(责任编辑:news6)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