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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入室行窃送返部分赃物 法官免其刑赠送车票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10月18日16:11

  这个小偷正在门口徘徊

  一少年入室行窃后送返部分赃物 法院判其免刑并助其“回家”

  17岁男孩趁着室主熟睡入室盗窃,却因内心歉疚而“浪子回头”,送还部分窃物并留下字条向失主道歉。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对此案宣判,认定李某犯盗窃罪,但因有自首情节,被免予刑事处罚。下午,未成年审判庭法官将赴东城看守所,给李某送去火车票及食品,送他上路回家。

  少年浪子回头留字条道歉

  上午,长相清秀的李某戴着手铐坐在被告席上,案发时他年仅17岁,属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992年出生的李某,自幼父母因家庭困难关系紧张,读到初中一年级便辍学。

  李某被亲戚称为“不爱说话,是个很乖、要强、懂事”的孩子。16岁的李某离开四川追随父亲外出打工,但之后因沉溺上网玩游戏,父子俩关系紧张。2009年9月,李某脱离父亲的管教,不辞而别。

  2009年底,李某来京打工,但未找到工作,便选择了东城某小区住宅楼的顶层楼道作为临时住所。因为家里需要用钱,李某又没有收入来源,便起了入室行窃的念头。

  2010年1月7日凌晨3点,李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划开了室主家的纱窗,并打开玻璃窗爬进房间,盗取了室主的女式挎包、数码相机、MP4播放器、手机和600余元钱。

  随后,李某回老家住了两天并将400元现金交给了奶奶,告知是自己劳动所挣。

  回京后,就在行窃后的第6天,李某因为“我只留下自己想用的东西”,又将被害人的手机和挎包放回到室主的屋门口,并留下字条“闲人勿动。对不起,我是个坏人,你长得漂亮,祝你天天开心”。

  庭审现场:喜欢玩网络游戏

  “当时玩网络游戏没钱,工作也辞掉了,剩下的钱都用完,就产生了这个念头。”李某在庭上交代了行窃原因。

  “我后来想到,那些东西对我没用,对事主是有用的,丢了她肯定着急,也不好补办。”李某说,“写纸条是想给她道个歉。”但他却因疏忽,把失主的身份证留在了自己的兜里。

  失主是李某暂住楼的住户杨某及其妻子,今年1月20日,杨某发现门口的失物后报案,称钱包、手机和挎包被送还,但门钥匙、身份证等物品没还回来。当天,李某因形迹可疑,被蹲守民警上前盘查,并主动交代了入室行窃的过程。

  “父母他们还是挺关心我的,错误还是在我,是我思想有问题,我父母对我一直挺好的。”李某说,“就是因为没钱上网、吃饭(才想去盗窃)。”他坚持认为父母没有错,“他们对我太好了,我达不到他们的期望。”

  “在网上认识的人很多,大家都很谈得来。”性格内向的李某特别喜欢网络世界,他说自己玩网络游戏已经练到顶级装备。

  社会调查称:

  孩子未与家长建立良性沟通

  社会调查员经调查认为,李某正值青少年发展阶段,而其在初中一年级就辍学,后来外出打工,导致其在认知、情绪和社会性方面的发展出现阻碍,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

  李某在困难与挫折面前选择逃避,到网络世界里寻找乐趣、成就感和满足感。当李某不能与父母及其亲人建立直接的良性沟通时,家长采用简单粗暴、命令、忽视等方法教育孩子,或在生活学习方面给予孩子不易达到的期望值,无形地使孩子增加压力,这样也会促使其逃入网络世界。这些都是李某犯罪的主观原因。

  社会调查员在庭上建议,家长要改变家庭教育的方式,增加感情投入。

  最终东城法院认定李某犯盗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买车票送被告回家乡

  考虑到李某和另一案件中的被告卜某犯罪时尚未成年,且家境贫困,幼年时期又都遭遇家庭变故,犯罪原因中很大一部分是家庭和社会的因素,两个孩子又都积极认罪悔罪,主观恶性并不深,承办法官特意为李某和卜某分别申请到全国律协名下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500元和1000元,为李某购买了车票、食品和厚外套,帮助李某重返家乡。

  今天下午,东城法院法官将联合东城看守所管教民警、全国律协未保委、社会调查员和被告人的家属为卜某和李某举办联合帮教会。“虽然命运曾让他们遭遇不幸,曾使他们孤立无援,但法官没有放弃他们,社会没有抛弃他们,他们也没有放弃希望,人生从此刻将重新开始,他们将勇敢地迎接崭新的未来。”法官说。本报记者王蔷/文

  为玩网游偷钱财 17岁少年被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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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李倩)17岁的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安,因为沉迷于网络游戏而偷了9000余元钱和一台笔记本电脑。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我当时就是想玩游戏,没钱了,想继续玩就偷钱了,偷来的9200元钱也被我在这一月之内都花了。”王某流露出了深深的悔意。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3日3时许,王某在公司主任办公室内,盗窃办公桌抽屉内的9200元及办公室内的IBM牌X60型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00元)。后王某觉得自己不太会用笔记本电脑,带着累赘,便将笔记本电脑丢弃在四层楼道内。王某将赃款全部挥霍。2010年6月4日,王某在陕西省西安市一家网吧内上网时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犯罪时尚未成年,认罪态度较好,其法定代理人积极退赃、履行罚金刑,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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