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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过街天桥放鞭炮自焚续:称拿到拆迁款后后悔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0月19日06:24

  男子国贸桥放鞭炮自焚被诉自称“拿到拆迁款后后悔”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报讯(记者刘杰)男子赵国忠绑着鞭炮和汽油瓶站在三环主路,想通过自焚的方式,解决4年前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幸有路人发现后及时报警。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国忠现年53岁,是北京人。2004年,朝阳区将台地区大陈各庄拆迁,他的10间平房连同一个小院子因此被拆。

  昨天出庭时,因为低血糖加心脏病,他被允许携带一杯热水受审。坐在被告人席上,赵国忠称,“我的平房就有229平米,院子也挺大。但拆迁办只说给108万,我没同意;等到2006年,他们给涨到了121万元。”此后,虽然拿到了这些钱,赵国忠却越想越不满意,“这些钱在原址上都买不到原来面积的房子,于是想找有关部门谈谈问题,但迟迟没给解决。”

  赵国忠开始想吸引别人注意的办法,他收集了10多个瓶子,并灌满了汽油。今年6月18日早上,他跑到朝阳区国贸桥由北向南的三环主路应急车道上,把一挂鞭炮和13个汽油瓶绑在身上。

  目击者称,看到赵国忠时,他的胸前有三个大瓶子、腰上还有十来个小瓶子,鞭炮也被点燃。接到报警后,附近交警赶到,打算横穿马路劝阻他。赵国忠不听劝阻,手持打火机说要点燃汽油瓶。此时,另一名交警赶到,乘其不备,扑过去抢走了他的打火机。

  检方认为,赵国忠在公共场所携带汽油瓶并点燃鞭炮,已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赵国忠当庭表示认可事实,但是不认罪。他称,“我不想危害公共安全,也不想伤害别人。我只是想吸引别人的注意,帮我解决问题。”

  检察官则表示说,无论发生什么问题,赵国忠都不应该在三环主路上,以这样的危险方法寻求解决问题之道。虽然他的行为没有给其他人带来伤害,但存在着极大的潜在危险。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赵国忠属于危险犯,量刑应该在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之间。

  赵国忠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的缘由是拆迁补偿问题,赵国忠的行为不当,但值得同情;他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所以主观恶性不深;他选择了通风条件好的三环主路,对公共安全的危险较小,希望法庭能够从轻或减轻处罚。

  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庭审直击

  提到女儿两度落泪

  法庭上,检察官宣读赵国忠女儿的证言称,赵在家没有什么异常反应,也没对家人说要去点鞭炮泼汽油。征得法官同意,赵国忠赶紧补充说:“她的确什么都不知道,我家那辆汽车虽然是她开,但那几天我都偷着开出去灌汽油。这事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啊。”

  开始时,赵国忠语气强硬。他说,有了这10间平房,当时每月都有三四千元的月租收入。所以,2004年刚拆迁时,全家人极力反对。在小院坚持了两年后,家庭经济陷入窘境,女儿刚读大三正需要用钱,所以不得已接受了拆迁款。

  提到女儿,赵国忠停顿了几秒后突然嚎啕大哭,“她是我女儿,我有责任把她抚养成人啊。”

  庭审到最后,赵国忠再次潸然泪下。他说,早在30多年前,他因盗窃罪被判8年,出狱后一直规规矩矩做人,还把女儿送到法律系读书。“我不是不守法的人啊,女儿就是学法律的。不是太无奈,我是不会做这事的。”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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