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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百万奔驰买两月被淹 状告管理机关未尽义务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10月19日06:10
  7月18日下午,浦口沿江附近突降大雨,毛纺厂路严重积水。市民曾先生驾驶奔驰轿车经过此地,发动机进水“瘫痪”,送到修理厂花了16万多才修好。由于曾先生在熄火后重新启动了汽车,导致损失扩大,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曾先生认为,浦口区交通局和建设局作为道路养护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对他车子被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金盛国际家居在事发时向该路段排水,加重了淹水也有责任。他将以上三单位告上法院,索要赔偿16万余元。昨天浦口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百万奔驰,才买两个月就淹了

  今年5月份,市民曾先生花费100多万买了一辆奔驰S300轿车。7月18日下午2点半左右,沿江一带忽降暴雨,曾先生驾驶奔驰车行至桥北金盛国际家居和红太阳之间的毛纺厂路,当时这条路有积水,曾先生见有其他车辆过去,也驱车前行,不料没开多远车子就熄了火,再一启动,发动机进水彻底“瘫痪”了。

  曾先生通知了保险公司后,奔驰车被送至4S店进行维修,经检查,车损比较严重,发动机维修加上更换零部件共计花费了16.6万余元。更糟糕的是,曾先生在遇水熄火后重新启动了汽车,这属于保险条款上“人为扩大损失”的不当操作,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将近17万,都够买辆中档汽车了,难道要自己买单吗?曾先生觉得太冤了。当天的雨量并不算特别大(据气象部门通报,当天浦口区降雨量总计才17.4毫米),照例来说不会淹成这样,曾先生认定事发路段的管网设施肯定有问题。经过一番调查取证,曾先生将浦口区交通局、建设局以及金盛国际家居桥北店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三单位共同承担车辆损失。

  原告:管理部门未尽管护义务

  昨天上午,浦口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曾先生的律师,江苏高旗律师事务所的钱卫认为,在降雨量不算特别大,其他路段都未淹水的情况下,事发路段淹水如此严重,原因无非有三点,要么是下水管网不完善,要么是管理方未及时疏通管网,要么是第三方排水,曾先生作为普通公民无法明确哪个是真正原因,只得选择全告。

  道路归属不清说明行政不作为 对于建设局和交通局代理人提出的,毛纺厂路属毛纺厂“自建自管”,与两局无关的观点,钱卫认为不成立。“毛纺厂已经倒闭了,道路不可能没移交,如果不是你们管,请你们明确指出归谁管!”钱卫认为,道路归属含糊不清,正表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对于归自身管理的公共设施极其忽略,更不要说履行自身的管理、养护和提示义务了。

  车主有错,但“轻率”是基于“信任”

  面对三被告的质疑,钱卫承认,曾先生看到淹水还驱车前行,的确欠缺谨慎注意的义务。但他强调,曾先生的过错是很轻微的,因为作为驾车人,曾先生有理由相信在降雨量不是特别大的情况下,市政道路应当是可以通行并且足够安全的,可以说,他的“轻率”是基于对公用设施和对行政主管部门“信任”。

  被告:两局都不承认有责任

  浦口区交通局和浦口区建设局认为曾先生“告错了对象,诉错了主体”,称他们对淹水事故没有任何责任和过错。庭审中,两家单位的代理人认为:

  (一)事发路段既非两局承建和使用,也不归两局管理和养护。事实上,这条名为“毛纺厂路”的道路是原浦口毛纺厂自建的,根据“谁建设谁养护”的原则,应归毛纺厂管理养护。尽管现在毛纺厂倒闭了,但毛纺厂路一直未移交给建设局下属的市政管理所。(二)车损到底是不是那天下雨造成的,受损程度怎样,维修费用多高,都不能确定。曾先生要证明车损系淹水所致,应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报告。(三)即使真是淹水所致,也应由曾先生自己买单。一则,天降大雨属不可抗力,二则,曾先生明明看到淹水还将车开过去,遇水熄火后还强行启动,存在明显过错。

  第三被告金盛国际家居桥北店否认当天曾向毛纺厂路排水,代理人称,即使因为内部淹水向外排水,也是正当行为。淹水要么雨量太大,要么是道路管网有问题,与金盛无关。

  三被告都提出,曾先生存在一个明显过错,即熄火后再次启动汽车,这也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就算法院认定三被告有赔偿义务,车主曾先生也得为自己的错误操作负部分责任。

  庭审结束前,法官尝试进行调解,但原被告态度都很坚决,调解失败。法官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陈珊珊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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