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观察
杨涛
紫金矿业10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政府起诉紫金矿业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和宝源矿业财产一案已被法院受理,信宜政府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950万元(10月18日《经济参考报》)。
在环境污染事件中,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也有政府部门支持受环境污染损害的单位与个人起诉的案件,但以一级政府名义起诉污染企业的案件,可谓是绝无仅有,因此,信宜市政府此举,开了先河,让人充满惊喜。
以往一旦出了环境污染事故,政府首先想到的就是“维稳”,就是帮助污染企业息事宁人,甚至千方百计地压制当地的民众提起诉讼。事实上,许多民众即便是争取到诉讼的权利,但由于面对着庞大的企业,人单力薄,无力承担昂贵的诉讼费用,也无心在漫长的诉讼中消耗时间与精力,往往私下和解了或者放弃诉讼。政府如果出面帮助民众来打官司,意义就非同凡响,政府有足够的时间、精力、人员和经济作支撑来与企业打一场官司,非常有利于争取民众的权益。
不仅于此,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也在向世人展示了政府对于污染的态度,那就是作为政府绝不姑息污染企业,绝对不坐视污染造成的损害不管。这将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今后要谨慎从事。
当然,这一诉讼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将环境污染事件从政治手段转向法治手段来解决,为法治化解决污染事件提供了一条路径。以往一些重大的污染事件,无论是四川省的沱江污染案,还是松花江污染案,通常采用的是行政和政治手段而非法治手段。按照环境法专家汪劲的说法“不外乎这么几步,开始都是企业隐瞒或者默契地与地方政府部门一同向上隐瞒;而后是想办法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第三步是政府部门启动调查,最后再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结案。”对于赔偿问题,则是“要求当事人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即使当事人提起诉讼,地方法院也不予以受理。最后就是找出几个责任人,或通过行政处分、或通过刑事制裁解决了事。如果被害人不依不饶继续提出诉求的话,就通过政治方式予以解决”。而这一次,政府却是通过提起诉讼的手段,主动拿起了法律武器,利用法治的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怎么不让人感到振奋与欣喜呢?
不过,在这个振奋与欣喜中,也有让人担忧的地方。从紫金矿业对信宜市造成的污染损害来看,有对公民和单位造成的损害,也有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对于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由政府自己代表起诉当然无可厚非,但对公民和单位造成的损害,由政府起诉应当得到公民和单位的授权。那么,信宜市政府有无得到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的授权呢?如果他们不同意市政府提起的数额,政府会不会压制他们再行起诉呢?这一点还需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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