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伟
记者从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了解到,3个多月以来,南岸区共发出两份人身保护裁定,客观上起到了震慑施暴方、减少家庭暴力的作用。
南岸区7月13日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丈夫在离婚期间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并伴有短信恐吓的行为。“女方拿着丈夫发的恐吓短信来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在我们认真调查核实之后,经院长同意后签发出去。”民一庭法官赵东君告诉记者。
送达人身保护裁定时,男方什么话也没有说。此后,男方再也没有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恐吓短信也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不过,第二份裁定就遭到了当事人的变相抵抗。”民一庭副庭长杨锐告诉记者,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丈夫虽然不再对妻子大打出手了,但是整天拿家里的物品出气,肆意摔砸家具。
赵东君坦言,虽然女方三天两头来法院反映情况,可法院发出的是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没有明确包括“财产”二字。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具体操作中面临的尴尬不仅如此。按照规定,受害方遭受直接的拳脚伤害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面对冷暴力、性暴力同样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但是冷暴力、性暴力究竟该如何认定,很难操作。”杨锐说,在具体的收集证据上,也存在着不小的难度和挑战。
南岸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晓静表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预防和震慑作用已经彰显,如何使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威力从纸面走向实际,为受暴一方提供全方位的保护,仍有不少细节亟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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