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兴昌在案发前出席活动时的照片。(资料图片) 刚刚过去的这个“十一”长假,对吉林省各大高校领导而言,恐怕并不平静。
9月26日,吉林省纪委召开会议,通报今年以来查办的5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高校独占两席。
首当其冲的就是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正厅)巨额受贿案,长春师范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李伯承受贿案也位列其中。
更大的地震则是此前不久,吉林省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千万元弊案的“尘埃落定”:这位多年来吉林省教育界落马的第一个正厅级干部受贿上千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如果不是因为一桩房地产案子扯出于兴昌,他现在应该已经平平安安地退休了。”多位教育界人士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感慨。
发迹 从下乡知青到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仕途一路顺畅 2009年的夏天,于兴昌刚刚庆祝过60岁生日。然而,他没能迎来平静惬意的退休生活,他一帆风顺的仕途被提前画上了句号。
2009年9月25日上午,吉林省纪委通报于兴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因涉嫌受贿,他当日被刑拘,同年10月9日被逮捕。此时距其就任总督学之职还不到一年半,他也由此成为多年来吉林省教育界落马的第一个正厅级干部。
于兴昌,男,吉林德惠人,1949年7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7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长春理工大学一位曾与于兴昌共事多年的老教授在回顾中大致勾勒出其早年经历。
于兴昌曾作为知青下过乡,在农村入了党,1972年,于兴昌考上长春理工大学的前身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毕业后留在了“老一系”(光学机械系)做学生辅导员。
在这位老教授的印象中,于“为人挺好的,工作积极肯干,很有头脑”,曾多次被学校、省市评为优秀辅导员、先进模范。
上个世纪80年代末,于兴昌迎来人生的重大机遇。
年仅30多岁的他被任命为当时光电分院的党总支书记,在这所以光学起家的高校,这一龙头院系的“班长”无疑被寄予厚望。
这位老教授回忆,当时在学校一批党总支书记里面,于兴昌挺能干的。
于兴昌在任大概有五六年,管党务、规划发展、人才储备,学院搞得有声有色,专业蓬勃发展,师资力量壮大、科研项目到位多、教学好。这一切,在这个不大的校园里,所有人都看得一清二楚。 这位老教授说,至今这个学院的专业实力在全国依然处于前列,这其中有于兴昌的努力,“打下了好的基础”。
1992年,于兴昌上调省高校工委。
这位老教授还参加了省里调人的民意测验,“当时这一关很重要,如果大家都有意见,他也上不去。”
从此,于兴昌开始在教育系统平步青云。
其后的经历在一审判决书中清晰可见。因为围绕于兴昌的159笔受贿,全部发生在这一阶段。
于兴昌先后担任过省高校工委党建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兼机关党总支副书记等职。
1995年8月,于兴昌出任省高校工委助理巡视员,1997年12月任省高校工委副书记,2000年5月兼任省教育厅副厅长。
2008年6月18日,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发布20名拟任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于兴昌位列第一,拟任职务为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一年之后,随着纪委的双规,这一切戛然而止。
落马 受贿159笔,“请托的人太多了,有些实在记不清了”
“2002年,于兴昌经其弟于兴军介绍,为长春某大学学生石某调整专业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万元。”中国青年报记者辗转获得的一审判决书中记录了于兴昌的第一笔受贿。 当时的于兴昌“犹豫了一下就收下了”,于兴昌回忆,“这1万元来得太容易了,一个电话就办妥了。”
正是从这一次开始,于兴昌逐渐沉迷于贪欲之中。
每到高考录取的时候,给于兴昌塞的“信封”越来越厚,后来干脆就直接送存折、银行卡了。于兴昌说自己的脑子里就像有一个计算器,不断累积着每一笔“收入”,看着数字不断增长,他感到非常满足,“现在想,那就是上瘾了。”
2006年,于兴昌的妻弟王北军拿来一张名单,称这些考生有的想调换专业,有的想入学,让于找人帮忙。“我粗略看了一下,上面涉及到的学校应该都会给我"面子"。”
作为高校党工委管干部的副书记,于兴昌对吉林省内40余所高校200余名厅级干部的提拔和使用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也正是因为如此,他才有了收受巨额贿赂的便利条件。
几年时间里,仅通过王北军提供的名单,于兴昌受贿超过百万元。
于兴昌坦承,学生的钱毕竟太零散,总感觉不“解渴”。
2006年,有房地产商托于兴昌帮忙拿到延边大学的一块土地,许诺事成后出资100万元为其在长春市购买一套住房。为此于兴昌3次飞赴延边,向校方施压,最后该开发商果然未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就拿到了那块地。
正是这一房地产项目的违规操作,成为于兴昌案发的导火索。此开发商后因其他案件被查,牵出于兴昌。 延边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01年~2009年,于兴昌利用担任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的职务之便,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剂专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案54起,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其中于兴昌分得801.8万元。另外,于兴昌有1000余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总计159笔受贿记录中,除最大的一笔122万元贿款源自替人拿地之外,其余皆与考试录取、调整专业等有关,每笔贿款少则5000元,多则20万元,就连于兴昌自己也说,“请托的人太多了,有些实在记不清了。”
一位旁听过该案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于兴昌背对旁听席,难以看全其面部表情,但整个宣判过程他表现平静,唯有常美丽(于兴昌的特殊关系人——记者注)时有哭泣。庭审结束时,4名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一切或许就像在当地广为传播的于兴昌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给家人的信中所写的,“这几年,我也深知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见不得光的,时常感到战战兢兢,但又心存侥幸,内心总在惶恐之中。现在,组织上发现了我的罪行,对我进行调查,我心里反而安稳了。”
其人 教育厅内的神秘与厅外的高调交相辉映,充分展示了一个双面于兴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吉林省教育厅人士回忆,中等个的于兴昌外表忠厚,但不怎么说话,整天神神秘秘,“让人心里感觉不那么好,用东北人的说法,不是那么磊落。”
这位人士分析,或许这也是源于于兴昌的分工——专门管高校厅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具有管组织工作的干部特点,谨言慎行”。因此,即使在一个系统内部,如果不是他主管的干部,和他打交道的机会也不是太多。 这位人士说,于的案发,事前没有任何前兆,即使在教育厅内部,也没有听到过什么传言,省里的双规消息出来,大家挺吃惊,一方面是对他个人;另一方面,大家都没想到教育界也会有这么大金额的腐败案。
同样让他感慨的是,于兴昌这种谨慎的性格带到了生活中,检察机关传出的消息是,受贿那么多,他基本没花。而在厅里出现时,他也是经常穿着几十元钱一件的打折衬衫。
与教育厅内的反映截然不同,在一位与于兴昌接近者的观察中,于是个不甘于寂寞的老人,比较愿意交朋友,不惧怕热闹,甚至热衷出席一些大款的宴会。而对于政府系统而言,遵照一般通行的规则,省厅级领导通常都是深居简出,慎重选择场合。
吉林一所高校的张华教授(化名)曾见证过于兴昌的一次高调。
于兴昌出事前半年,曾出席一位房地产商家的婚礼。这位正厅级领导作为证婚人在台上公然宣称:“我就是某房地产商的好朋友。”
而这位暴富不久的房地产商也在台上高调说:“党政军领导我们都好使。”此时的于兴昌就在一旁起哄。
张华教授说,于兴昌当时那种张扬、高调和兴奋,很多人在下面看着都不舒服,这样的场合,上百桌的酒席,大可不必这样,“作为省一级的教育领导,显然有失身份。”
张华教授当时就隐隐有种预感,“他日后的出事不是什么意外。”
张华教授分析,作为官员,于兴昌不注意检点言行、不分场合,但或许也正是因为这种张扬,他才能接触那么大的关系网,收到那么多请托的条子。
据张华教授观察,在高校里,就连一些普通老师都知道,想要提拔到校级领导,于的路子能走通,“这类信息都会口口相传,而且传得很快。”
一个坊间广为流传的故事是,一个女局长在提拔前托过很多人,其中包括于兴昌,当上后,也吃不准是不是于的路子起了作用,但还是决定送30万元过去,结果办案人员在于兴昌的办公室里搜出了这个还没有存进银行的信封。这位女局长也由此被免。很多人戏谑:“要是不送可能还没事。”
震荡 于案被如是定性,“严重损害了教育系统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刚听说于案时,长春理工大学一位与于兴昌共事多年的老教授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怎么贪污那么多呢?”
在这位老教授看来,于其实根本不缺钱花,一个女儿在国外,太太也是长春理工大学的教授,教英语,还曾做过学校外事办主任。
于调走后,每年都会回学校,即使是作为省里主管高校的领导,与昔日的同事见面依然很客气,大家对他印象很好。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吉林省属高校处级干部说,于案对于吉林全省高校无疑是一场地震,大家普遍反映有几个没想到:第一是没想到在教育领域的这类高层官员也会被抓;第二是没想到他个人涉及的受贿数额巨大;第三是没想到以前以为收点感谢费不算什么,但是于案里这些都是罪证。
这位老师回忆,于案后,在高校引发了系列风暴,学校为此专门开会讲廉政建设,在处级领导中也做过专门传达,学校一位招生办主任被上级组织叫去谈话。不过,之后并没有听说有人因此被牵出。
招生、就业等部门低调了很多,比如以前在学校里,打听一下今年有没有点招名额,是个很普通的事情,只要认识的人都会指个路子,现在都很谨慎,“这事不要问了,我没法给你打听”;关系很熟的则会来上一句,“你不会是想当中介挣点钱吧?”
这位老师认为,从这个角度来讲,于案的查办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事实上,吉林省教育界也在不断反思。
2009年12月30日,在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教育厅何文博副厅长做了专题报告,于兴昌腐败案件被作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 报告称,于兴昌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腐败问题虽然是发生在他个人身上,但严重败坏了教育系统的形象。针对这个问题,省教育厅党组及时采取措施,用于兴昌腐败案件作反面教材,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据称,于案后,吉林省教育厅领导带队组成3个调研组,进行高校党建工作专项调研;同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对个别干部苗头性问题采取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教育。
报告还称,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一年来,教育系统立案、查处案件74件,结案7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7人。
在这次会议上,吉林省教育厅厅长、省高校工委书记卢连大对于兴昌案如是定性:“严重损害了教育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本报记者 雷宇
于兴昌的受贿案远不是个案。 国庆前夕,在吉林一省之内,就传出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正厅)、长春师范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李伯承因巨额受贿同时落马的消息。
而在于兴昌双规前后,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弊案传出,一时震惊全国。此前,高教大省湖北就有包括部属院校武汉理工大学在内的多所高校校级领导因涉贪、受贿等身陷囹圄。
“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违纪违法案件进入多发阶段,大案要案开始出现。”吉林省教育厅厅长、省高校工委书记卢连大在一次会议上指出,涉及校级领导干部的案件不容忽视,基建工程、招生等重要领域成为易发多发环节。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纪委特约研究员邵道生曾对此给予深层解读:以前高校的腐败问题并未得到充分暴露,而“这几年高校在"大跃进"背景下存在着巨大的利益诱惑,在利益重新调整之时,有钱人和有权人就会勾结起来切这块利益蛋糕,高校也不外乎如此”。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东北地区高校教授以高校进人举例。在国内某些高校,一度传出要想进一个大学老师,没有二三十万元进不来。为什么呢?在这个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子女可以有上幼儿园、附小、附中,以致上大学的优惠,这一套待遇,就值20万元,只要能弄到一个大学老师的身份,在大学混一辈子,子女都有保障,“有钱人和有权人在这里产生了交集。”
就于兴昌案而言,于兴昌先后担任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兼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正厅级),对吉林省内40余所高校200余名厅级干部的提拔和使用有着相当大影响力,由此也形成了新的利益链条。
吉林省内一位教授则称,像于兴昌这种级别的官员,要安排一个学生录取,根本不需要直接与各高校招生办的工作人员打交道,他只需给高校主要负责人打个电话便可解决问题。当事学生家长为了能让孩子考上一所好大学、进个好专业,舍得在此环节投入,认为请于兴昌帮忙办事后表达感谢理所当然,而且事后大多守口如瓶。
背后的原因就在于,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各级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均由教育主管部门任命,后者还同时拥有学校的管理权、财权和考评权。学校的人事任免和资源分配大权均掌握在上级机关手中,对于上级领导的“旨意”,学校当然不敢违背。
一个颇有意味的细节是,检察机关在于兴昌家里搜查出的购物卡就多达960余张,面值从500元到1万元不等,仅此一项就价值90余万元。调查中发现,于兴昌的银行存款在年节前后都会出现大幅增长。
与此相呼应的是,2009年9月吉林省纪委的新闻发布会上,也专门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一定要从严要求自己和亲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吉林省检察机关撰文分析,教育行政化是于兴昌腐败的催化剂,正是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才出现权力寻租。教育界领导频频落马折射出对教育管理权监督缺位之痛。 “在关注教师素质、学术风气、师道尊严等问题的同时,切莫忽视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员们的管理。”于兴昌案办案检察官发出示警,官员们掌控着公办学校的人权、财权、物权甚至学术权,与站在前台的学校领导和教师相比,他们的腐败行为更加隐蔽,他们腐败造成的后果更加可怕。
一些观察人士把希望寄予7月29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在这份《纲要》中,提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想,包括推进政校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等等,为通过制度建设抑制教育腐败指出了明确路径。本报记者 雷宇 实习生 庄郑悦
于兴昌落马,让一张纠结隐秘、盘根错节的利益网渐渐浮出水面 —— 弊案揭出部分高校腐败的隐秘角落 “于兴昌完全是自己折腾出事的。”当地高校的一位工作人员李侠(应被采访对象要求,化名)认为,于兴昌案发有其个人贪欲无限扩张的一面,如果于兴昌仅仅是在教育系统内部操作,受益人不可能举报,他也就相对安全;但他涉足房地产,让手下的官员去协调房地产商,这样风险就大了,房地产商一出事自然会把他供出来。
在李侠看来,只要好好研究一下于兴昌在教育系统内部的操作,就可以看出于兴昌的犯罪事实折射出一种普遍性,就是大学里的资源到底有哪些可以用来做利益交换。
纵观于兴昌涉及的54起案件,基本发生在高校。李侠对于兴昌案一审判决书进行了专门梳理,以“关键词”的形式辑录下一些与高校资源有关的案例。
关键词:大学录取。2009年,接受吴某请托,为学生张某某录取到吉林大学提供帮助,收受贿赂5万元。 关键词:转学。2008年,接受杭某的请托,为学生陈某从吉林化工学院转学到长春理工大学提供帮助,于2009年收受两个5万元的存折。
关键词:自主招生。2007年,接受胡某的请托,承诺为学生争取大学自主招生名额提供帮助,收受一张1万元银行卡。
关键词:安排工作。2005年,接受薛某的请托,为殷某安排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工作提供帮助,收受一张3万元银行卡。
关键词:提拔官员。2004年,推荐李某任吉林省教育科学院院长,2006年,李某为感谢推荐并继续支持,送给被告人一张存有两万元的银行卡。
关键词:调整专业。2007年~2009年,接受徐某的请托,为两人大学录取或调整专业提供帮助,收受学生家长或亲属贿赂25万元。
……
李侠发现,于兴昌案中,高考录取的受贿案件最多,达104笔,受贿金额达379万元;其次为校内转专业,有29起,金额约173万元;此外还有上重点中学、重点小学、国外考试机会等均成为交易内容。
李侠认为,于兴昌案可以作为一个典型样本,检视其落马轨迹,一张纠结隐秘、盘根错节的利益网渐渐浮出水面,而高校里的这些有利可图的隐秘角落终于暴露在公众视野下。 同时,于兴昌一案牵涉学校之多,省内大、中、小学莫不涉及,其中包括吉林大学、东北电力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等30余所高等院校和专科院校。
“这种资源交换,没有约束,让高校成为腐败的一个重灾区。”李侠认为,加强制度建设,应该从源头上去研究。
从事法律研究的李侠与办案检察官有过接触,他发现透过于兴昌案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打招呼”都有名目和理由,比如引进人才。当法律、规定为潜规则留出空间的时候,潜规则就会放大、膨胀,横行泛滥。比如高校留出“点招”名额,就为高校腐败留出了空间,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就给纪检审计造成了疏漏。
一个更加可怕的现实是,于兴昌十余年主管吉林省高校厅级、副厅级干部的提拔和使用,重权在握,但其犯罪都是间接的,他所有的腐败都要通过大学的领导者完成,而大学的领导者如果真想要腐败则更加容易。本报记者 雷宇 实习生 甘晓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