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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县警察同时开始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19日08:46
  10月18日,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和工资套改工作正式启动,从此,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正式迈入公务员分类管理、专门管理的轨道。

  据介绍,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是贯彻公务员法,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的具体步骤,对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与公安机关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民警的积极性,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3个职务序列;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分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7个职务层次。此次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的实施范围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公安分局内设的执法勤务机构中,在编在职、评授警衔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非领导职务人员。据初步测算,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将有近5万人参加套改。

  为解决基层民警职级待遇普遍偏低问题,此次套改专门对执法勤务机构中副主任科员以下、工作年限较长的人员制定了“高套”政策,全省将有1.4万名民警高套职务层次,并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此次套改将实行省级、市级、县级3个层次同时启动的方式,分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套改机构和人员范围、资格审查、高套职务审批备案、公示、任职备案、总结验收、工资套改8个步骤进行,年底前结束。记者方亮 (来源:辽宁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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