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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看五岁男童出租屋坠亡 房东或需要承担责任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10月19日08:56

  男童出租屋坠亡 房东要负责?

  专家称未成年人独处引发的事故纠纷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前日下午,广州天河区东圃明珠新村明珠街11号发生惨剧,独自在家的5岁男童黄振鹏从4楼阳台摔下,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死者母亲阿玲正好买菜回家,眼睁睁看着儿子坠亡。

  昨日,在广西打工的阿玲丈夫赶回广州,与房东商讨责任归属。尽管愿意支付一定补贴,但房东坚持认为,家长对孩子照看失责才是引发悲剧的关键。对此,律师表示,未成年人独自在家引发事故涉及的纠纷,目前在我国尚属立法空白。

  防火门安全存争议

  阿玲一家租住在天河区明珠街已有5年,丈夫在广西打工,由阿玲专职照顾孩子。

  前日下午4时许,阿玲从菜市场买菜回来后,还没走到巷口,“砰”的一声,只见有物体从空中坠落。“当时就有种不祥的预感”,阿玲赶到楼下,看见5岁的儿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附近的保安闻声赶到,帮忙抱着黄振鹏到医院抢救,不治死亡。

  据她推测,儿子午睡醒来,走到阳台,踩在玩具自行车上,失去平衡从楼上坠下。目击者证实,事发时“小孩站得很高,往下探头看他妈妈”。

  记者看到,她租住的四楼房子,阳台分为两部分,由一道锈迹斑斑的防火门隔开。防火门内有防护网,门外除了1米多高的护栏,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房东曾先生表示,围栏已特意加高。他对悲剧的发生感到痛心,愿意在生活上给予补助,但也坚持认为,“这主要还是大人的疏忽”。

  阿玲坦承,“住了5年,从没用过这扇门”,为了方便晒衣服、被子,防火门从不上锁。但她称房东应事先告知要将防火门上锁。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刘继承律师认为,如果双方没有出租合同约定,出租房内出现的事故,无法追究房东的责任。再者,只要租户所住楼房不是违章建筑,阳台的设计符合建筑规范,事故责任也不在房东,主要还是靠租户在入住时自行检查门窗等安全。

  未成年人监管责任属立法空白

  今年新颁布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将未满7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置家中。而国外,如美国法律规定,儿童在12岁之前,必须时时有人照看。如果家长有事不能自己陪伴,必须托给别人照顾。否则会被认为是监护人监管不力,警察可以带走孩子。

  关于父母留未成年人独自在家中出现事故,刘继承律师称,这是国内法律存在的空白,对监护人的要求还没有明确的规范。

  南方日报记者徐滔

  实习生李玲芳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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