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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用遗案”开庭 昔日得意门生诉范用自选集侵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19日09:16
  2010年8月13日,距离87岁的出版家范用与世长辞还有一个月时间,病重住院、生命垂危的老先生却惹上了官司——昔日的“得意门生”钱月华向东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三联书店、范用、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告上法庭,称范用出版的《叶雨书衣自选集》涉嫌侵犯她的著作权。范用辞世后,钱月华于9月20日变更诉状,诉状变更项为不再将范老列为被告。昨天,该案在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钱月华在诉状中称,范用在其著作《叶雨书衣自选集》一书中收录了《一氓题跋》、《傅译传记五种》、《伤残的树》、《无鸟的夏天》等5本图书的封面,而这5本图书上所标注的封面设计者正是钱月华。钱月华据此认为范用先生侵犯了她的著作权,三联书店作为《叶雨书衣自选集》的出版者、新华书店作为此书的销售者亦为侵权人。钱月华请求法院判决新华书店停止侵权,并判决三联书店和范用先生向其赔偿24万元。

  2010年9月14日,范用与世长辞,享年87岁。然而,围绕范老是否侵权一事所展开的官司却并未落幕。20日,钱月华变更了诉状,变更后的诉状虽不再将范老列为被告,但仍以范老在《叶雨书衣自选集》中收录了前述5本书的封面为由,要求三联书店、新华书店承担侵权责任,使得法庭仍将以范老是否侵权为焦点来进行事实认定。同时,钱月华在变更后的诉状中主张其对“书籍装帧设计作品”的权利,认为上述5本图书的封面、书脊、封底、开本、用纸、装订形式等整体属于装帧设计“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昨天一审现场,三联书店辩称,钱月华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其一,三联书店称,涉诉5本图书的装帧,尤其是封面、封底均由范用先生亲自设计后,再交给钱月华制稿。只不过范用先生当时作为出版社领导不便在图书上署名,才将制稿的钱月华标注为“封面设计”。谁制稿就将谁标注为封面设计,这在当时也是出版社的惯例。涉诉图书装帧的实际设计者是范用先生,而非钱月华。其二,5本涉诉图书的出版时间均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最晚的一本也是1984年3月出版的。在三联书店看来,当时中国并没有著作权法,因此当时图书上标注的“封面设计”并非如今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署名,不具有权利推定的法律意义。当时标注的“封面设计”,其地位类似于文字的“责任编辑”,其实质是责任美术编辑。其三,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对于那些无思想的表达或表现形式,无法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三联认为,图书的整体装帧设计中必然包括用纸、开本、装订形式等因素,这些表现形式均与思想无关,亦缺乏起码的独创性,故装帧设计在整体上是无法成立为作品的;钱月华所主张的“装帧设计作品”,缺乏法律依据,也与作品的构成要件相冲突。其四,三联认为,按照1985年《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1年的著作权法等相关条例,出版单位对图书的装帧设计享有专有权利,即涉诉图书的装帧设计的权利归属于三联书店。而范用在《叶雨书衣自选集》中所谈到的正是如何搭配封面元素的心得,这些都属于版式设计范畴,并未涉及具体封面插图的创作等环节,并没有如原告所称的那样把她的“美术作品”说成是自己的。其五,涉诉的5本图书的装帧设计、封面插图是三联书店法人作品,此外一部分插图是复制此前已有的、由其他人创作的美术作品,缺乏独创性(如《高尔基政论杂文集》的封面画、《一氓题跋》的封面),钱月华并不享有这些封面插图的著作权。

  因为时间关系,昨天的庭审现场,双方未能展开充分辩论,法院也未当庭宣判一审结果。朱玲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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