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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我们期望的“民富”最应该有三重含义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19日09:28
  中共第十七届五中全会主要议程为研究制定中国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十二五有望从“国强”向“民富”转型。

  从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国强”,演进到民众期待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民富”,我国未来五年中将把改善民生列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将是显而易见的。那么什么是?窃以为有如下几点。

  简单而言,因为收入分配制度合理,就能缩小贫富差距;住房问题解决,就能让群众摆脱“蜗居”命运,不致让人多半生为房屋还贷所累;医疗、教育改革,费用减免,甚至推向公益性,就不致使人因病返贫和因贫辍学,尤其城乡居民都可享受到均衡、优质的医疗和教育资源。这些目标,能够实现,就已是功莫大焉。

  而笔者认为,真正的“民富”的含义,还远不止这些。“民富”的含义,最应该在于为公民创富提供制度保证。政府千方百计优化出公民创富的公平、公道、正义的环境和制度,全面保证公民人生价值的完美实现和展现,让人人感受生活、工作、学习的乐趣和生命的尊严,才是“民富”题中第一应有之义。

  “民富”的第二重含义,应该在于对公民权益的保护显著加强。要严格落实和完善有关公民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尤其要加大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要充分发扬社会民主,鼓励公民舆论监督,为社会事业良性发展广纳民智、民力。要根本杜绝强拆、跨省拘捕等等行为,要让公民在物质上和精神上获得“双重富裕”的情感体验。

  “民富”的第三重含义,应该在于全国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民众有了足够的财富,才有行善的资本。社会创富环境优良,才能为民众创富提供坚定的信念,才能增强民众行善的魄力。当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富裕、富有了,慈善事业才会兴盛。这是“民富”含义的更高层次:共富。(河北 贾志勇)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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