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1月起 驾驶员开车不系安全带扣1分罚50元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了进一步促进交通安全,省公安厅将从11月开展专项行动,对于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采取扣1分以及罚款50元的处罚。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交通安全也成为安全生产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习惯了开车时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朋友得改一改这个不良驾驶习惯了,除了被罚钱,还会被扣分。”四川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说。
据介绍,目前很多驾驶员对安全带使用有着种种错误做法。如安全带所系位置不当或过于宽松;有的司机认为上高速公路时才系安全带,城区行驶时不用系;还有的司机不是起步前系好,而是边开车边系;也有的司机为应付检查把安全带斜挂于胸前,等检查完再把安全带放下。
以往,对于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通常是处以50元的罚款。但随着交通事故的增多,为了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城区各分局、各区(市)县交警要加强路面管控和巡逻力度,对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重处罚。据介绍,最近全省各地还将对驾校的培训情况,和驾驶员开车打手机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同步播报
矿领导不带班下井 罚矿山企业3万元
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成云指出,今年前三季度全省矿难事故指数下降了1.7%,但事故总量仍然很大。他指出要明确矿领导的权利、职责和信息。所有地下矿井企业,每班必须有至少一名领导下井带班。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
对于矿山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山企业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政府部门予以关闭;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发生特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对于重大、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矿山企业矿长。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