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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可为员工申请保障住房 并有权直接分配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2010年10月20日05:37

  企业留住人才有了新砝码深企可为员工“分配”保障房

  【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 琰)今年市“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共有12份提案涉及保障性住房工作,市住宅和建设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等部门对涉及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房源落实、住房分配和监管、人才安居工程等方面的建议一一作了答复。记者昨日获悉,深圳企业留住人才有了新砝码——可为员工申请保障性住房,并有权将房直接分配给优秀员工。

  关于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答复说,目前,我市已制定并出台了《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现正抓紧制订相关政策配套文件,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办法以及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据市住宅和建设局透露,该局正在制定中的《条例》配套细则,将会对住房的建筑面积、户型标准、申请条件、规划选址等做出明确规定。正在拟定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规定,新建房至少70%的户型应选用60平方米以下;保障性住房选址应优先选用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较便捷的已开发地区。

  对人才安居资格认定问题,市住宅和建设局答复说,该局已草拟《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并已报市法制办审批。《暂行办法》将对人才安居资格认定、申请程序、合同签订等条款进行细化。

  市政协委员建议在保障性住房申请和分配中适当增加企业话语权。市住宅和建设局答复说,该局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在人才安居工程配套的管理办法中,重点规范了各类人才申请的条件、程序、审核、分配、合同签订及后续管理等问题,初步提出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免租入住等,应当通过用人单位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签订三方合同,用人单位承担代收租金、代为管理、保证担保的责任。

  企业可以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及入住后的相关问题进行直接管理,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优先分配给企业所需人员,为企业留住人才。

  此外,对于企业建设和各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人才住房,企业或产业园区参照政府直接筹集的人才住房管理程序和标准,实施配租和日常管理。

  各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人才住房分配问题,主要由各单位自主分配单位配额内的人才安居房,政府主要负责定向分配给企事业单位配额及对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建设人才安居房提供支持。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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