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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婚姻登记免收服务费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10月20日07:29
  本报讯 (记者王靖瑄)10月19日,记者获悉,沈阳市民政局推出了7项举措优化服务环境。

  在婚姻登记服务场所提供登记、照相、婚礼筹备等信息咨询服务台,设置“一杯茶、一支笔、一副老花镜”等便民服务设施;免收低保对象婚姻登记、照相、复印等服务费;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办理婚姻登记、补办婚姻证书和单身证明等项服务。

  为特殊困难低保对象提供办理低保全程代理,积极帮助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寻找就业渠道,尽快摆脱贫困。

  “96144”殡葬服务专线全年全天候服务,保证接电话后(不可预见因素除外)10至30分钟到达服务地点,为丧户提供全方位代理服务;清明节期间实行预约延时服务,减免低保对象遗体火化等五项费用。

  及时核实洪涝灾害灾情,帮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生活困难灾民恢复重建住房,实施冬春生活救济。

  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免收义务兵、残疾军人乘坐地铁交通费,免收复退军人资料费、证明材料复印费和户口审批呈报工本费。

  加快市区划地名网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依托市区划地名网,办理地名网上预审批,方便社会各界办理“建筑物及建筑物群体名称命名”及“楼门牌编号”审批。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登记管理实行即来即办,即办即结,并提供耐心、细致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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