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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严击网络传销 建立区域合作长效机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20日14:06
  在国务院颁布实施《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5周年之际,今天,由成都市工商局联合西安、广州等全国15个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工商局主办,成都市工商局承办,本报协办的全国15城市工商首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协作联席会议暨天府直销论坛,在青城山开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川省工商局和成都市相关领导以及15个城市工商局负责打击传销监管直销的相关负责人将出席今天的会议。

  中心城市

  打击网络传销是重点

  幽静的青城山下,山花正艳。昨日下午,参会代表们纷纷抵达青城山,为今天的会议做准备。

  下午3时许,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王予集一行,详细了解了成都市工商局有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方面的工作情况。

  王予集表示,成都作为 中心城市,网络传销非常集中,属于打击的重点;同时,作为 中心城市,成都也是直销企业的主要发展区域,需要加强监管。

  今天上午9时30分,会议将正式开始,会议期间将签署15城市工商局首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协议书。

  创新模式

  建设区域合作长效机制

  组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尽管各地对传销保持了高压态势,但由于传销隐蔽性强、方式翻新快、流窜发展等特点,目前全国打击传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本次联席会议旨在通过交流、总结、研讨过去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方面的工作经验教训,促进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执法水平的提高。同时,推进区域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探索新形势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工作方法和举措,创新打击传销的工作思维和理念,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隐蔽性强、方式翻新快、流窜发展等特点,使目前全国打击传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打击传销篇

  案例1(2004年)

  名义:互联网基金

  2004年,成都市工商、公安机关联手,成功办理全国首例互联网基金传销案件——高绍波、杨俊传销美国互联网基金案。

  该传销网络的结构为金字塔形,参与者以本人为顶点向下构成12层金字塔模式的传销网络。

  2004年8月10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高绍波、杨俊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案例2(2005年)

  名义:持卡业务员

  2005年1月,成都市锦江工商局对锦江区某精品专卖店涉嫌传销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店2002年7月至2004年10月的经营活动中,采用介绍网络营销的方式发展优惠顾客,让其成为持卡业务员并发展下线。

  锦江工商局责令该专卖店立即停止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3(2006年)

  名义:循环购货

  2006年5月,成都市金牛工商局对某日用品保健品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涉嫌传销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公司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的经营活动期间,要求购买其产品的“见习业务代表”加入公司“ARO自动循环购货计划”、认购公司价值1500元的产品,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计划”。

  金牛工商局依法立案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案例4(2008年)

  名义:电子商务

  2008年9月,成都市工商局对香港月朗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实,在2007年至2008年期间,该公司以传销方式发展下线推销产品。

  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

  案例5(2009年)

  名义:培训新人

  2009年3月3日,成都市工商局会同市公安局对锦江区书院西街某大厦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挡获参与科士威传销人员10余人。

  经查,一批从事科士威公司网上购物的成员在网上和人才市场以电子商务公司的名义发布招聘信息,并对新人进行传销“培训”。

  执法人员依法取缔了该传销窝点。

  案例6(2010年)

  名义:保险代理

  2010年3月,成都市工商局对成都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公司发展代理人直接销售保险产品及通过代理人“增员”下线代理人销售保险产品。2009年5月到2010年2月,该公司发展了九代82个代理人。

  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

  规范直销篇

  案例7(2008年)

  方式:擅自招募直销员

  2008年1月,成都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个体经营户彭某涉嫌违规直销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实,彭某获得某品牌直销企业授权,开设了一个销售其系列产品的专卖店。2007年1月至9月期间,在未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彭某擅自以“业务员”名义招募18名直销员,直接推销化妆品给最终消费者。截至案发日,累计销售了化妆品40余万元。

  因未经许可和登记审批擅自从事直销活动,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8(2009年)

  方式:直销企业违规直销

  2009年4月,成都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某直销企业涉嫌违规直销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实,某直销企业是一家获牌直销企业,主要从事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的销售,但未取得直销区域许可。

  2008年底,该企业四川分公司招募“会员”,如果消费者愿意申请成为该公司“会员”并销售公司产品,公司将按销售额进行返利。

  因未取得直销区域许可擅自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并处以罚款。

  案例9(2009年)

  方式:未经许可违规直销

  2009年8月,成都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某营养食品店涉嫌违规直销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营养食品店是某直销企业授权销售其系列产品的一个专卖店,但未取得直销许可证。自2009年1月起,该专卖店负责人从专卖店“会员”中发展了12名业务员以直销方式推销产品。

  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直销活动,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并处以罚款。

  案例10(2010年)

  方式:擅自进行直销员培训

  2010年6月,成都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个体经营户邹某擅自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实,邹某是某直销企业授权销售其系列产品的一个专卖店经销商。2010年1月,邹某擅自在新都区某山庄组织了“××健康知识讲座及产品推广会”,参会人员主要由其专卖店的优惠顾客和准顾客构成。会议内容包括××产品介绍、直销行业前景分析、表彰优秀销售人员等。

  因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来源:天府早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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