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建设的“农药进出口管理电子联网核销系统”正式运行,标志着农药进出口监管从传统监管模式进入了电子监管时代。
从2009年开始,为适应我国农药进出口贸易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创新农药进出口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农业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建设了跨部门、跨区域的电子执法平台—“农药进出口管理电子联网核销系统”,并把该项任务列为农业部“金农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内容之一。今年9月19日,农业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第1452号公告,定于10月18日正式运行联网系统,启用《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联网系统正式运行后,新系统实行企业申报、农业部审核、海关通关的全过程网上运行,企业通过互联网申办通知单,农业部将签发的通知单电子数据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发送给海关总署。口岸海关根据农业部签发的电子数据验核纸质通知单接受报关,并将进出口数据实时反馈给农业部。进出口企业在任何地方都能通过互联网提交办理申请,及时跟踪和查询农业部签发结果。
我国是世界上农药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大国。2009年,我国进出口农药108.09万吨,进出口金额45.18亿美元。农药进出口电子联网核销系统作为一个跨部门的电子执法系统,实现了农业部审核信息与海关实际进出口数据的核销和交换,将提高农药进出口监管部门的服务质量和监管效率,有力地打击通过假委托骗取进出口登记证明、伪造或变造进出口证明报关通关等违法进出口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合法企业利益,促进农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