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府网20日刊载的《国务院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家出台一系列财政税收、金融、教育、就业等政策措施,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
意见明确舟曲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重点支持舟曲县受灾严重的城关镇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以及灾害防治等方面恢复重建。
根据这份长达7000多字的文件,上述政策措施旨在统筹引导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帮助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的舟曲灾后恢复重建,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山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意见》明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于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包括灾区倒塌和严重损坏的城乡居民(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职工)住房恢复重建,以及一般受损住房经鉴定需除险加固的补助。具体政府补贴标准按国家有关政策确定。
此外,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灾害防治,产业恢复重建和生态环境等恢复重建。
根据《意见》,对生源地为舟曲县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由相关高校及高校所在地给予适当资助。《意见》还明确了在舟曲县实施一系列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的政策。
《意见》还就保障舟曲灾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受灾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和扶贫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明确,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灾区的捐赠,政府允许其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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