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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轻人找工作陷诈骗团伙 罪行轻微检方不起诉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10月21日02:00
  7位初出茅庐的年轻人急于证明自己,立足社会,却在就业时误入诈骗集团。鉴于7人罪行轻微,市检察院一分院昨日宣布对他们不起诉。

  找工作误入贼窝

  刘某、王某、张某等7人年龄均在17岁至24岁之间。2009年,几人先后应聘进入金仕达投资公司担任业务推销员,不料竟陷入贼窝。

  检方介绍,金仕达其实是个皮包公司,为马某、符某等人行骗所立。2008年12月开始,马、符二人先后在江北区、渝中区、开县等地,以金仕达公司名义纠集无业人员,虚构阳光私募基金等名称,与全国各地股民进行电话联系,以公司能保证炒股赚钱等为诱饵,以缴纳会员费、保证金、诚信金、分成款等费用为由,骗取他人钱财。

  百余股民被诈骗

  在作案中,该团伙逐渐形成以马某和符某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某、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其余为一般成员的诈骗犯罪集团。马某、符某等人向一般成员传授业务话术流程、个股诊断等犯罪方法,提供股民的电话。一般业务员通过电话联系骗取股民信任后,进一步编造升级业务员是操盘高手、炒股专家、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握有更好的股票内幕消息、保证炒股赚钱等理由,将升级业务员推荐给对方。而在该业务员之后,还有部门主任、公司经理等层级,股民每升一级都要付出更高的“会员费”。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8月,该团伙先后骗取了112名被害人共605万余元。

  罪行轻微不起诉

  在审查案情后,检方认为王某等7人通过招聘进入诈骗公司做一般业务员,最初并无诈骗犯意,也不懂股票,是经过公司培训、传授方法后才参与犯罪,并只参与了诈骗1名被害人,犯罪金额均不足1万元,其中王某还主动辞职。鉴于几人误入歧途,积极悔过,又愿意退赃,在取得被害人原谅后,一分院决定对这几人不起诉。

  记者 罗玺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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