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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方公布珠江管控措施 船舶不得使用焚烧炉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10月21日03:07
  又讯 昨天,警方还公布管控珠江水域其他相关措施。

  11月12日8时至13日8时,广州港76#灯浮至鹤洞大桥之间水域,广州黄埔造船厂与广州渔轮厂连线至汾水头之间水域(含新洲水道、官山水道、小洲水道),以及浮莲岗水道海鸥大桥至八塘尾过江电缆之间水域,禁止与亚运赛事无关船艇航行、作业,经公安机关和海事部门允许,可系岸停泊。

  11月10日8时至13日8时,禁止下列危险品运输船舶(油船、液化气船、有毒液体物质运输船舶、闭杯闪点低于23℃易燃液体货物的散装运输船舶、爆炸品、放射性物质、感染性物质和剧毒品运输船舶)进入黄埔大桥以内的广州港水域以及广州市浮莲岗水道海鸥大桥至八塘尾过江电缆之间水域。

  11月1日8时至12月25日8时,浮莲岗水道海鸥大桥至八塘尾过江电缆之间水域,以及南沙小虎一桥、沙仔桥以南沿大虎西水道至大虎岛猪头嘴与虎门渡口连线区域水域,未经公安机关、海事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批准,禁止与亚运赛事无关的运输船、游船、游艇、摩托艇、民用小艇、渔船等船艇航行;确有必要航行通过该水域的船只,经批准后可在该水域航道安全有序通过或在码头安全靠泊作业。

  10月12日8时至12月22日8时,相关船艇应当在海事部门指定的码头、泊位、停泊点停泊,船主应在海事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指导下加强管理看护。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的水域内,船舶不得排放“黑烟”,不得使用焚烧炉,各种作业不得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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